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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发布时间:2021-01-18 15:26:36

㈠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其中,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有的单位为职工缴纳很少甚至不缴纳公积金,有的单位却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的现象,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㈡ 我的住房公积金是黑龙江的,现在已经不在原单位干了,现在在外地,我想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人家说

居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的,不是本地户口,离职后可以凭离职证明一次性提取的。

㈢ 黑龙江省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购房条件
个人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4、有其他共同还款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凭申请单到银行办理)。
购房要件
1、购买新增住房的,需提供:
(1)开发商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或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协议。
(2)开发商提供五证。若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只需提供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复印开件,不需另提供五证等资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不少于购房总价20%(或30%)的首付款票据。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需提供:
(1)房地产转让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发票。
(4)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3、自建住房的,需提供:
(1)建房用地批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预算。
最后需要提交资料前往银行进行办理。

参考资料http://www.nkzfgjj.com/policy/show/334.html

㈣ 提取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黑龙江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㈤ 我是黑 龙江省的一名教师,工作调离山东省,可以取出在黑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吗

你是黑龙江省的一名教师,工作调离山东省,不能取出在黑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只有在你买房或装修房子时才能取出。

㈥ 黑龙江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你是不是为没钱而发愁,你是不是有闲置的公积金取不出来,我来帮你,百分百成功

㈦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黑龙江省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带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版有下权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8.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㈧ 黑龙江省公务员住房公积金领取在哪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版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权: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㈨ 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的如何提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凭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

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凭证;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有效证件和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9)黑龙江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扩展阅读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调离本市辖区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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