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贷款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这是区直官网上的贷款指南。
在区直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回积金的职工,在申答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材料。但不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以供调查核实。
个人回答,仅供参考
②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③ 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怎么查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④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二、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⑤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5)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⑥ 南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三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 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时限为一年)。
三 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三、购买二手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房屋买卖契约;
4、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购买拍卖房屋的,所提供的材料参照此款执行。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度办理)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还款凭证原件(须在贷款发放银行会计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
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须包括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借款合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属新建的,需提供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限为一年);②属旧房翻建的,提供产权证、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证、翻建核准证明(办理时限为一年)。
六、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条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
4、 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如所修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办理时限为一年);
4、 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
5、 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20%)以上(按年度办理)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支付房租的发票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付房租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4、支付房租的发票;
5、职工及其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以单位最近月份的工资册数据或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工资核定表为准;
6、 租房合同原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本。
业务咨询电话: 5709242 ;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www.nngjj.com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必须由单位先办理停缴手续;
二因工作调动离开南宁市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三 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离休、退休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户口迁出广西以外地区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复印件;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但要提供本人结算户存折。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 个人身份证;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当年有效)。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并提供本人结算户存折。
六、调离南宁市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 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复印件;
4、 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转帐账户。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书(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七、由于规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付款凭证或家庭成员工资收入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
3、付款凭证或家庭成员工资收入等其他材料。
八、封存户提取(封存二年后不再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手册。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本人结算户存折。
九、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二 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3、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业务咨询电话:南宁市区:5709242 邕宁区:4721247 武鸣县:6216675 宾阳县:8239952
横 县:7238958 马山县:6824572 上林县:5211418 隆安县:6527390
自动查询电话:16822222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www.nn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