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一、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二、青海省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偿还按揭贷款的所需要件: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公章)、转入个人账户还需提供贷款人征信报告;
偿还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需近三个月以上的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和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章的还款明细。
注:如果是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父母互提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印章)。子女父母互提业务时,提取人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文件http://www.qh.gov.cn/bsfw/system/2016/10/10/010235150.shtml
㈡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根据《住房抄公积金管理条例》第袭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㈢ 请问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谢谢
不同地方的公积金政策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是与余额有关系,有些地方是没有关系的回。给你两种方答式套算一下:
第一种计算公式是:
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从这个公式里余额跟你的贷款额度有关系,但是在不同的城市也有另外一种计算公式,是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没有关系的,
第二种计算公式是: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所以这个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以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为准,这里只能给你一个参考的意见,套算一下大约的钱数。还是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详细的询问,他们是专门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供参考!望采纳。
㈣ 青海住房公积金密码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卡实行密码管理,密码由6位数字组成,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为本卡帐号的后6位。
持卡人可凭住房公积金卡到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修改密码。
㈤ 青海省西宁市要是离职了,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西宁市应该是能够提取的
㈥ 青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公积金卡,公积金查询打印单,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这些基本上就可以了。
至于具体的办理流程,每个城市和每个城市都不太一样,甚至一个城市中的不同系统就不一样,像铁路系统就是一个单独的公积金系统,和普通公积金就不一样。所以你需要把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缴存的银行等等情况说一下,大家才能帮你分析啊。
㈦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希望对您有用,望采纳,谢谢
㈧ 青海省的公积金应该怎么取出啊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版范围内住房租金;权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户籍迁出本市;
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退休;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㈨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属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