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容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B.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在昆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前进东路,顺着前进东路一直往东,在路北。那里似乎有106,107,25,218
C. 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取
昆山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苏州市住房专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属山分中心位于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昆山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监督)电话:12329、12345。
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不是随便支取的,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D.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点有哪几个
只有一个
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这一条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来说的,这类人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的。
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是重要的还是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复印件去办理。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大体流程是这样的:职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1、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办理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办理,因为,周末的时候工作人员可是不上班的。
2、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会对事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出具证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
3、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此加以审核。朋友们不要嫌带的材料多而觉得麻烦,争取一次性办成,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4、办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给工作人员办理了。工作人员首先要的是审核,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当然,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还希望各位办理人不要着急,如果审核的资料通过后,再为办理人进行提取审核。
5、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一般情况下,在公积金办理完手续之后,会在3至5个工作日打到个人账户
F. 昆山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在哪里啊怎么坐车需要什么手续
昆山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在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昆山106路; 昆山25路; 昆山夜2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下。
手续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住房的;
(2)购买存量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5)购买公有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的;
(7)还清住房贷款的;
(8)离休、退休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1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1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4)出国、出境定居的;
(15)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提取流程: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G. 昆山市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若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1、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扩展阅读:
提前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H.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内取明细表》,单位核容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5、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6、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朋友说效果满意!可以找--l-3-2-9-5-l-l-6-2-7-4他们包办。
I. 昆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