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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8 02:03:48

Ⅰ 2015年四川住房公积金新政 扩大提取范围

2015年四川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各市州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并且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取范围。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四川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在贷款条件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取消中间费用扩大提取范围

实施意见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取消了中间费用。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钱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4、提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实施意见提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成都201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1、7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根据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7月10日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主要还是根据个人缴存余额和还贷收入比等情况确定的。一是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乘以3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截止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有2万,就可以申请贷款60万。二是还贷收入比。职工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2、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成都自6月28日起就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五年期以上分别降至3%和3.5%,至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创下历史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6月28日当天及以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而6月2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才执行调整后利率。

3、租房提取一年可提两次申请资料取消完税证明

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同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现在为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而且租房提取不再需要个人提供完税证明。

4、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按照现有的政策,个人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而现在,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已经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调整之后,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此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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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是否受限于成都市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我不知道你问的是“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还是“全四川省的住回房公积金”是否受限于成都市答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如果是四川省省级机关,那就要受限于成都市,因为管理四川省省级机关公积金的是“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如果是全四川省,那就不是这样了,各地市州都制定有自己的管理办法。

Ⅲ 四川省省级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二、提取公积金条件和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类型

一、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三、销户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出国定居出示户口注销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注: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Ⅳ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基数是多少

你好,来住房公积金基源数的计算是税前的工资,不需要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包含各种奖金。工资总额就是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各种补助的总数。公积金基数的计算就是每年7月份调整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值。在基数问题上每个单位都不一样,所以具体的需要看你所在单位缴纳的标准。

Ⅳ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Ⅵ 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转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需要办哪些

你好,
办理要件:抄
住房公积金转袭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Ⅶ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打印缴存表

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Ⅷ 办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资料

四川办理住房公来积金需要带的证自件和材料:

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Ⅸ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政策会改变动吗

自五月一日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是针对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无论任何行业、何种身份,只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一律调整至12%以内。
5.1以后全国通用的通知《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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