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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7 08:48:24

①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原始密码是什么

公积金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6位,即身份证号后4位+00(如果身份证号最后1位为X,向前顺延一位),例身份证号为:11010819000509123X,那密码就是912300。
密码修改: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登记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后可以修改密码。
还有一种可能公积金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6位,即身份证号后4位+00。有时是相同的6位数,比如000000,888888,999999,或者是你的身份证后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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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进行提取公积金啊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内心地址:南京市容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
提取公积金是需要去银行提取的,就是你们单位交公积金的银行,现在也可以在网上直接提取公积金,你可以在公积金官网看一下。

③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有公司能帮忙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申权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四)离休、退休的;一般是建行

④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吗

休息的,人家是公务员待遇,朝九晚五,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个银行办理

需要看你所在的公司和哪个银行绑定业务联系。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四家银行,分别是: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建设银行-龙卡;工商银行-牡丹卡;招商银行-一卡通。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


(6)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⑦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电话号码多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96166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57124172(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58882600(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57336345
管理中心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分中心、管理部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交通路线: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古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⑧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怎么收手续费的

公积金提取是不需要手续费的,并且还会有存款利息,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了,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⑨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怎么弄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方式分为网页查询,电话查询,柜台查询等方式。

1、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浏览器搜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查询内容: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2、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5-96166,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3、柜台查询

职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卡,工作人员为职工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9)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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