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株洲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一年最多能提取金额多少
1、株洲市在缴存地无住房(含曾有住房已注销)可办理租房提取。
2、提供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公租房另需租赁协议和缴纳房租收据。
3、每户每次(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年限提一次。
4、审查无房标准:①不认可曾有住房现已“失效”的无房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住房、还贷提取记录。
5、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❷ 请问株洲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❸ 湖南株洲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提取不
提取是需要条件的。
请参看以下内容,符合套件就可以提取。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提取条件(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二)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一)基本资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❹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专存储余额:属
1、购买;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并出具提取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❺ 株洲住房公积金能第二次提现吗
可以,但是只能提取全额的9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5、销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账户。
❻ 株洲买房两年了,现在长沙买了住房公积金,可以转房贷吗
这要看当地的政策才行。不过现在好像放宽了,应该可以的。可以先咨询一下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确认一下。
❼ 湖南株洲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离职了可以提?或者有建房,装修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提取
❽ 我在株洲上班几年了现在辞职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我想退出来,我户口现在是农村的,请问能退出来不
可能不行,杭州的话,可以,但是前提是你回老家工作了。
下面是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条例。你可以去管理中心咨询一下。
1、提供个人书面申请及提取资料: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取资料须真实,无误。(表格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拿到)
2、单位核实填表盖章: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单位破产或解散的由职工本人在中心领表后到原单位所在地社区盖章)。
3、中心受理 审核批准: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受理、审批。
4、财务划账 回单交付:财务处理后,回执联交付职工。
5、资金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转账至公积金贷款账户,其他划转至个人储蓄账户。
下面是提取公积金的前提: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单位出售公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办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税务凭证。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须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
3.购买现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5.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7.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8.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凭证有效期为一年;大修提取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二)离休、退休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四)出境定居,工作调动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提取时须提供:
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的:提供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五)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须提供:
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流水等相关证明。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提取时须提供:
1. 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税务发票;
2. 婚姻证明;
3.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七)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须提供:
1.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肾衰竭、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肺炎、精神病的诊断证明;
2. 病案首页复印件;
3. 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
4. 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时须提供:
1. 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4. 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受遗赠公证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提取。
(九)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审核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二)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银行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余额的总额。
(三)凡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死亡等条件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
(四)租房提取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额为租金总额的30%。
(五)重大疾病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90%。
(六)凡购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可办理购建房提取,但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合计不能高于购建房总额。
(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为翻建、大修住房总造价的60%。
(八)凡使用提取的,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百元位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