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不知道你是以单位还是以个人名义的
向住房公积金缴纳如下材料的复印
个人身份证 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 如果是单身的还要个人状况说明(不知道去哪里证明)、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贷款合同 放贷凭证(上面有合同号)
Ⅱ 吉安市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不可以查,您可以咨询单位具体数额,也可以问一下单位,公积金中心地址,带身份证过去就可以查咨询!
希望可以帮到您
Ⅲ 为什么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在吉安市能贷40万在泰和县只能贷25万呢
每个地方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都是不一样的
Ⅳ 在南昌交的住房公积金在吉安买房能用吗
不能 可以转 可以退 倒是只能是一部分
Ⅳ 吉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时间限制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Ⅵ 江西吉安人,宁波工作,想在家乡买房,是否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单位有交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目前只能在缴纳地使用
Ⅶ 江西省吉安市的公积金不能取出来吗
江西省吉安市抄的住房公积金要根据你是否买房用了公积金贷款,来决定你是否可以取现。如果你没买房,那么你的住房公积金就要等你退休时一次性返现给你。如果你买了房或者需要装修,是可以取现的,但是你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借款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Ⅷ 当前,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夫妻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多少
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丈夫和妻子购买产权,可以双方公积金贷款,如果双方都支付,该公司有权要求夫妇放弃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该公司本身没有关系,产权,允许配偶都可以添加共加工。
Ⅸ 吉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能无条件提取吗
1. 不能。
2. 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买房或自建、翻修住房;离休或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出境定居国外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
3.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提取公积金,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才可以。
4.以下规定供参考: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