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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6 02:41:14

『壹』 住房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1.缴存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入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12个月后为基数计算各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个人和企业比例

1.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较低不低于8%。

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并有所在单位按其工资每月从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单位缴存比例。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3.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准确和资金安全,单位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上的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审核和管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登记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登记填报内容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户账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3)承办银行情况: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号、银行代码、网点代码、系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3.登记填报程序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贰』 企业交纳住房公积金,基数可以随便定吗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能随便定,需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确版定。
2、住房公积金权的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3、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叁』 关于每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的计算方法

符合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网络词条

『肆』 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无论任何单位,确定公积金基数的方式是一样的。根据上月收入时无法计算出公积金缴费金额的,缴费金额是根据该员工的缴费基数决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积金基数按其上个月工资来计算征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4)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法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伍』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缴存计算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法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公司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缴存比例为12%,则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939*12%+5939*12%=713+713=1426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举例】上限缴存额计算按今年缴存基数上限16500元,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则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6500×12%+16500×12%=1980+1980=3960元。

下限缴存额计算按今年缴存基数下限1630元,缴存比例下限10%计算,则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630×10%+1630×10%=163+163=326元。

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下限与正常缴存职工保持一致,缴存比例目前暂定为20%。

『陆』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 月份工资总额计算;

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法扩展阅读:

缴存年度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

缴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缴存规定

北京市明确了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具体条件。对于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上海市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天津市规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南京市规定,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柒』 如何查住房公积金基数

具体缴存基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公积金中心窗口查询。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核定,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针对公积金费率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15〕5号)规定,缴存比例上限原则上不高于12%。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凡高于12%的一律降至12%。

同时允许企业在5%-12%之间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以增强企业缴存弹性。这些措施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6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已全部规范至12%以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企业1.3万家,减少企业缴存资金153亿元。

(7)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法扩展阅读:

国家规定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平均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捌』 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错了,怎样修改

住房公积金基数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积金基回数审查核定的时候你才答可以修改。

如果想修改的话只能是给该员工先办理退工、退保后再从新办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办。

单位出具单位说明加盖公章并填写《个人缴存额调整表》加盖公章,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若涉及其他特殊情况,请按前台指引处理。

(8)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法扩展阅读: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户账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

(3)承办银行情况: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号、银行代码、网点代码、系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玖』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管抄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存额是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的,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一般为5%-12%。

但因为有的公司职工工资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数城市也会规定缴存基数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况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各地的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国各地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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