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帮港澳台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原则上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工作,都应该交。建议问问你们当地管理部门
㈡ 在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是真的吗
随着内地抄与香港、澳门地区袭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为落实中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㈢ 港澳台在大陆工作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部分城市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其中厦门公积金贷款算法有变[1],额度最高80万最低20万,并出台房产实名登记、公积金贷款按月划付等新规。2014年10月13日,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收费项目。2015年9月11日,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降至两成。2015年9月,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具体操作程序已出台。其中规定,异地贷款需要在缴存城市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㈣ 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专工上一年度属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㈤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吗
1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㈥ 关于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是否强制缴纳的问题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港澳台扩展阅读:
1丶记者从海南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获悉,民进海南省委提交《关于海南省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丶截至2012年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65.2万人,全省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82%,与全国81.62%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未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及部分劳动工、合同工及派遣工。
3丶《建议》指出,部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到位,企业效益最大化性质影响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必定会增加企业产品中的工资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竞争力和利润所得。并且部分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职工工资标准不稳定,这就从客观上造成了公积金制度在中小企业职工中建立与推行难。法律支撑体系薄弱,强制力不足。
4丶《建议》认为,在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只要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开户缴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以单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前提。
5丶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申请,如果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由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将强制执行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专户。待职工以个人名义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方可向管理局提出申请,将强制执行而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6丶建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一是与社保、工商、税务、工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多方位监控企业最新动态,提高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㈦ 个人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
部分地区可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港澳台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3,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㈧ 港澳台同胞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了吗
据报道,日前,《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为新规定的出台点赞!
㈨ 公积金真的可以随便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
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9)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港澳台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