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春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的资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专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属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汇缴状态;
3、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合同;
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二)购买存量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房更名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Ⅱ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连续缴满6个月就能申请办理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答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Ⅲ 长春市偿还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新建商品房屋)本息提取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偿还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新建商品房屋)本息提取”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储蓄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
2.一般情况需提供:代办手续及代办人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夫妻代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内的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单位代办需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提供单位代办承诺及代办员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3.一般情况需提供: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合法、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合法、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有效期内。)
6.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人或代办人影像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现场拍摄。)
7.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单身无需提供。)
9.一般情况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主借款人的征信信息。)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须有银行签章、不要有逾期(发生提前还款导致还款额变化的需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贷款结清的提供结清证明)。)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电话:0431-811868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兴港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兴港街道办事处新民村 网点电话:0431-825276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Ⅳ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Ⅳ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其中重要一项。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人们要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简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归集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法规处、信息处、保贷处等10个处室,下设一汽、南关、南湖、铁路、朝阳等5个分中心和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双阳等10个分理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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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款6个月,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么
就算你的商业贷款没还清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不是同一房屋就可以。但公积金贷款内必须满容足:1.借款人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在贷款时还在继续缴存着。2.借款人实际年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3.房子必须是正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把贷款还清就可以多次办理。贷款买房后可以使用借款合同、首付发票、等把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提取出来用于还款或装修用。
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0:"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627:"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gov.cn)(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s:8:"art_link";s:37:"http://www.to8to.com/ask/k987746.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7/06/24/20170624105615-3a4065b7.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s:7:"summary";s:1385:"长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这里说的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根据不同公司的福利。有的公司会直接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有的为员工提供这个便利,但是需要自己去交纳。并且还要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必须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如果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人有配偶,不管是哪一方申请了脂肪公积金贷款,若没有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一方都是不能够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不仅要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还不能够负有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的债款。并且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还需备有不少于所要购买房子总价的20%的钱。
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是有限制的,它只限于购买合法的所有权住房时使用,并且所购买的房子类型也要符合规定。而申请人若是购买使用权住房时,是不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是20年,也就是说在20年之内要把本利和都还清。并且贷款年数越长,利率越高,也就是说最后要偿还的钱越多。";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6:"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s:7:"summary";s:353:"如果是非本地户籍离职后提取容易一些(到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并申请提取然后上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是本地户籍、要等上若干年才能提取,但这两种提取现金的,一般都只能提取自己缴纳的部分,不划算,最好还是购房时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全用。";s:8:"ordernum";s:1:"3";}}
Ⅷ 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需要交满多长时间才能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
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人口的;
6、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十一)中心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规定或中心规定的期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在账户被依法解冻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中心限制提取期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在中心限制提取期间内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已以偿还购房贷款名义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还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购买其它住房贷款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已签订协议委托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协议有效期内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Ⅸ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均归职工内个人所有。容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长期、稳定的住房公积金积累,逐步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的啊,求大神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综合来计算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