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的额度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符合以下八种情形,可以申请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具体细则如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七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四)项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咨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
2.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多少扣的
一般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额度是基本工资的5%,不同的公司,缴纳百分比上升程度不一
3. 南京目前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为多少
厦门达天下很高兴为您回答问题!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0万。
最高可贷额度为内30万元容/人、60万元/户。
二、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二)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指的是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申请公积版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权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可贷款额度为贷款者和参与计算可贷款额度的共同贷款者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其可贷款额度可上浮不超过3万元。
2)或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是由职工自愿选择的。按照职工的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贷款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3)家庭贷款限额70万元,个人贷款限额45万元
5.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的,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2015年9月1日起)。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6. 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缴纳满一年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看你缴纳的基数是多少,也就是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10,就是你的贷款额度,首套最多贷款70%,如果贷款基数不够,有的公积金账户是可以充钱的。
7. 南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
8. 南京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日期:2009-11-30
宁金管〔2008〕78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并落实9月27日市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对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经2008年11月13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17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20万元/人、夫妻双方40万元,调整为30 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
二、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切身利益,11月14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办理贷款审批,11月17日起正常办理贷款审批。
三、2008年11月14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各行通知借款人,告知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内容,如借款人要求按照新政策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请各行按照借款人意愿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四、自2008年11月17日起,中心贷款审批系统已按此次会议精神调整贷款最高额度,请各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人员在受理借款人借款申请时严格按照新政策进行审批。
五、各行在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期间要向借款人做好宣传解释、政策解答和告知工作,确保此次政策调整的顺利进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14日
9.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是什么
你好!是根据职工上年的平均收入的8-12%,单位交多少个人也同样交多少。
10. 我在南京买房子,公积金每月还款需留足13个月的余额,具体额度怎么算
要看你第一次扣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是在7月份以前,那就只要3900就可以回了,答但是如果是7月份以后,就要11400才行。如果不够11400,你也不需要补交,只要在余额达到11400之前,自己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金额就可以了,在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标准之后就会自动扣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