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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发展时期

发布时间:2021-01-15 20:13:55

1.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 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 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 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 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 ,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 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 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 ,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 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 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 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 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 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 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 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 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 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 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 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2. 贷款高速增长 限贷下房贷还涨得动吗

目前,全国掀起了又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热潮,限贷是其中的一项核心措施。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迎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房贷比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两座“大山”的压制下,节节攀升的房贷还涨得动吗?

在各地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中,北京无疑是最严厉的,也具有很强的推广示范作用。北京推出的措施之一是,居民购买二套房认定由“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60%,最高贷款期限降至25年。之后,全国多个城市跟风北京,出台了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其中限贷仍是主要手段。

即便是以楼市去库存为主要任务的一些三四线城市,也在楼市调控热潮的带动下陆续推出了以限购为主、限贷为辅的措施。

楼市调控层层加码构成了房贷继续快速增长的一大阻力。

房贷无疑是各家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从已经公布2016年年报的上市银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均呈高速增长态势,其中建行增长29.26%,农行增长32.8%,平安银行增长高达85.41%。

从已经公布的今年前两个月房贷数据看,1月份发放房贷6293亿元,比上月增加20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10亿元,刷新了历史纪录。2月份,住户中长期贷款增加3804亿元,仍维持了较高水平。据机构预测,3月份的住户中长期贷款仍有望维持高位。

商业银行对房贷投放的青睐有加是其保持快速增长的一大动力。但这一动力有望被MPA考核削弱。从今年一季度开始,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将正式进行MPA考核,这是自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后的首次正式考核。而银行房贷比将成为MPA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金融防风险、楼市去泡沫、考核趋严的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在房贷投放上会日趋谨慎。这构成了房贷继续快速增长的又一大阻力。

然而,房贷增长的惯性作用不容小觑,这从今年前两个月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房贷“还会以相对比较快的速度发展,但是确实要适当平衡”。他判断,未来房贷“估计会适当放慢”。

在楼市调控加码和银行考核趋严两座“大山”的压制下,房贷增速确实难以维持去年以来的高增长态势,但出现较为明显的放慢迹象恐怕要等到4月份以后了~

3. 影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业务范围窄,品种单一。大多集中在购买个人商品房按揭和单位集资房、房改房按揭方面,对未签约商品房、个人自建房、装修房、“二手楼”转让等按揭没有办理或很少办理,而此部分的市场份额和潜力很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贷款环节多,手续繁琐。
3、传统观念的束缚。向银行借款,就意味着负债。就我国人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相应的观念说,“无债一身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观念仍占主导地位,根深蒂固,靠向银行借款来维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做法难以接受,因此,许多人不愿涉及个人住房贷款这种负债消费方式。
(1)商品房价居高不下,贷款额度相对过小,使居民个人无法实现通过获取住房贷款而实现购买自有住房的愿望。
(2)贷款偿还期过短。虽然规定最长偿还期限为3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要求居民偿还的期限远远小于30年,一般在10年以内。贷款偿还期越短,借款人的偿债压力就越大,这使得广大民民对个人住房贷款“可望而不可及”。
(3)贷款偿还方式单一,不能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偿还意愿的居民的需要,限制了住房贷款业务拓展。如:购房欲望很强的年轻居民,收入水平最低,但其未来收入呈递增之势,对他们来说采取递增还方式比较合适;而对中年居民来说,则比较适宜采取递减的偿还方式。而目前采取的单一的等额偿还方式就将很多潜在的借款人排斥在这一业务之外了。
此外,繁琐的手续,高额的费用,也使得居民对住房贷款退避三舍。
4、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影响影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 商业银行不愿向居民发放住房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此项业务风险大,而收益相对较小,
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要冒信用风险,而且风险较大。
2)抵押物的估价、处分难。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极不成熟,银行对楼市进行准确的预测相当困难,使银行取得的抵押房产的实际价值可能大大低于抵押贷款本息,造成抵押贷款的损失。同时
处分抵押物难。从法律角度来说,抵押贷款到期未还,银行就有对抵押物行使处分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还处于初建时期,房地产进行市场交易的为数极少。在现行市场体系不完备的条件下,抵押贷款逾期的越多,需要处分的土地、房屋也就越多,而实际操作起来也就越难办。同时由于抵押登记制度的不健全,使银行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抵押权利没能登记,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影响到抵押贷款的有效性,直接威胁抵押贷款的安全。
3)贷款利率过低,使银行缺乏积极发展住房贷款业务的动力。 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虽较以前有所提高,但仍低于各种中长期非住房贷款利率,也低于其他资产投资收益率,这虽然对借款人有利
,却损害了贷款人的利益,所以银行就不可能象发展其它资产业务那样尽力发展住房贷款业务。
4)贷款结构错位。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中一直是重生产性住房信贷,轻消费性住房贷,造成贷款结构错位,这不仅使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规模无法适应住房市场发展的要求,而且造成大量房屋空置难以及时销售,使本来不足的资金被占压,不能灵活周转,进一步限制了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希望有帮助!

4. 建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与发展

QS,你好。对于我的问题本人努力想了N久,可是还是觉得无能为力,施主好自为之吧,俗话说,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也是死胡同!别怕,要死我也和你一起死的!不采纳我的,格杀勿论!

5. 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额度一般是多少

贷款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发展时期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6. 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如何

lz你是想做房屋抵押贷款,还是想做房屋按揭贷款呢?做房抵押贷款的话,房产抵押贷款专每家银行都在做属的,只是对房产的有要求的,一般都是三证齐全的商品房,目前厂房,商铺银行不怎么操作了,商品房不能按揭,房龄不能大于20年,面积要70平米以上,在好的地段的,目前最高的抵押是70%的,同时贷款用途是用来经商的。以上信息也是前不久我的朋友是在一个叫数银在线网络贷款平台成功贷款的,她说速度很快的,只要7个工作日就放款了,同时还有银监会可认的,感觉蛮正规的,上面有很多合作的银行,很多银行产品的,客服也很专业的,可能数银在线能为你解决问题,好东东让大家一起分享,建议去数银在线咨询的。

7. 个人住房贷款年限终止日期是指从何时起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自贷款放款日开始计算。

8. 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是多久了解吗

若是招行个人住房贷款,“一手楼”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回/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答所购房产房龄(指房产已竣工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 + 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您可以申请到的期限,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由经办行综合审批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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