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家是河南的 我在安徽六安交的住房公积金 为什么不能在合肥用
具体来说,就是在外地工作又想用外地公积金在合肥贷款买房,必须要先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户籍在合肥,第二在合肥市买自住住房
B. 六安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合肥购房吗
可以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C.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何时执行12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五、武汉地专区现行住房公属积金缴存比例
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状况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D. 六安住房公积金应该怎样提取
带著你的房产证明到银行啊!
E. 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粤省事里提取吗
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好不要在粤省事里提取。应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还有拿着你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以及购房合同等证件。审核以后才可以提取呢。
F. 安徽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是按多少比例为标准
一般都是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G. 我想在六安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容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H.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编制14名,内设综合科、贷款科、资金科、归集科四个科室,下辖霍邱、舒城、霍山、金寨、叶集5个管理部。
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
I.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才划算
住房公积金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当然是用来贷款最为划算,当然买房了的提取最好。
公积金贷款用途如下:
用途一: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