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提取吗可以的话如何提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提取。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如下: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综上,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提取,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
⑵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自己去办理,首先准备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公积金管理中回心服务大厅领取,并答到单位盖章,有的单位也可以直接领取此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准备好材料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审核盖章,并到指定银行取钱。
像你这种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⑶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业务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婚的,应声明单身(见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第(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制定说明: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虑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和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申请取2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提取金额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制定说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购并举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⑷ 成都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答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⑸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成都2020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0年成都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成都公积金提取手续说明。
提取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完;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如何办理?
办理材料:
(一)商品房
1.提取证明材料: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③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
②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后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二手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②所购二手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⑹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公积金提抄取条件可以前往当地的公袭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⑺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由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三、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7)成都市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成都将对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和离职提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所购房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管理规定: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当职工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时,职工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离职提取业务调整: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提取业务。
⑻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具体流程和材料
成都公来积金提取需到公积金自管理中心处理,请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相关事宜。
网址:http://www.cdzfgjj.gov.cn
电话:02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