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昌市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在职、离职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速度快,无风险,真实租房购房提取,安全可信 _赖大公 _司,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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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文件名(LFN)使用一个技巧存储在FAT文件系统上——在目录表中添加假的条目。这些条目使用一个普通文件无法使用的卷标属性标识,普通文件无法使用是由于它们被大多数旧的MS-DOS程序忽略。很显然,一个只包含卷标的目录被当作空卷,这样就允许删除;使用长文件名创建的文件在从普通的DOS删除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校验和也允许检验长文件名是否与8.3文件名匹配;当一个文件删除之后使用DOS在同一个目录位置重新创建之后就会出现不匹配现象。校验和使用下面的算法计算。(注意pFcbName是指向如正常目录条目中所显示的文件名的指针,例如前八个字符是文件名,最后三个是扩展名。点是隐含的。文件名中没有使用的空间将使用空格(ASCⅡ 0x20)补齐。例如,“Readme.txt”将记录为README TXT。 unsignedcharlfn_checksum(constunsignedchar*pFcbName){inti;unsignedcharsum=0;for(i=11;i;i--)sum=((sum&1)0x80:0)+(sum>>1)+*pFcbName++;returnsum;}旧版的PC-DOS错误地将根目录中的长文件名当作卷标,这样它们就会显示错误的卷标。每个假条目包含13UTF-16个字符(26字节),通过使用包含文件大小或者时间记录的区域获得除了旧的8+3之外的另外15个字节(但是出于安全和磁盘检查工具的考虑开始簇的区域没有使用保留值为0)。
⑵ 南昌应该如何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情况一项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内修自住住房;容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⑶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和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区别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和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区别是:
一、省公积金比市公积金利息低,市公积金比商贷利息低。相差还是瞒大的。但是商贷贷款额度高,可以向上浮动,以此类推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所以要因人而异,想多贷点钱可以考虑用商贷,再提取公积金还贷 。
二、省公积金比市公积金缴纳的比例高,范围广。
⑷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一般是在银行或公复积金管理制中心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⑸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科室职能
1.综合科:
负责中心行政、协调、督导、劳资、总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管理、宣传学习等工作。
2.汇缴管理科:
负责宣传和解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有关政策、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审批工作;参与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提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及催建工作。
3.个贷管理科:
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中心领导的工作部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管理、监控及个贷统计报表的编制。
4.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财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编制财务年度预算,汇总年度报表;负责从市财政核拨管理费用,并向市财政报送报表;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项。
5. 稽核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法规、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对中心市城区及县(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负责全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起草各项业务汇报材料; 负责中心的风险管理工作。
6.网络管理科: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含四县一区)的日常运行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为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市城区办事大厅的现场咨询,负责中心网站和12329热线系统的维护。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⑹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我是一名复给南昌市住房制公积金做软件的技术人员,像您这种情况是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的,其实公积金本身是你自己的钱,你不用担心这钱会怎么样,那钱就相当于村在你的户头上,除了你以外,谁都动补了的,永远都是你自己的,只不过是要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⑺ 南昌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哪里规定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体的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中心每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拟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报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3、南昌市《2012年度管理委员会决议事项》
(一)管理中心应继续提升服务水平,尤其是在联名卡的强制性推广方面应首先考虑到职工办卡、用卡的便捷性。
(二)为规范单位缴存行为,维护职工权益,管理中心应按审计要求制定相关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单位及时办理按月核定工作,确保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及时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管理中心应加快建设网上业务大厅,开展网上远程核定工作。
(三)会议按照调低控高的原则确定我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
⑻ 南昌市新建县的住房公积金交多长时间才可以使用交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只要交满一年就可以使用。
但只有在住房建设,住房还贷,维修房屋等几方面内才可容以申请领取。
交住房公积金是自己交一半钱,单位给你交另一半钱,建房或住房还贷的时候可以减轻一点压力。而且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比商业贷款便宜。
⑼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