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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

发布时间:2021-01-12 18:24:44

『壹』 如何办理国管的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内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容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贰』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国管、市管怎么弄到一个账户里

你没必要保留2个帐号的,是需要转移下的,你拿着询证函,直接去市管中心办理就好

『叁』 北京住房公积金从国管转出到市管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资料:

1、《银行查询单》;

2、《转移申请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前往新单位所在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全称,给原单位;

2、原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内部封存后,携带转移申请书前往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备注】:如原单位已将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集中封存户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也可以代办。

三、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北京住房公积金;

2、需要将市管公积金转入国管公积金。

(3)国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扩展阅读

携带《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前往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国管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能够提供国管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在国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夫妻共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之前缴存国管公积金,现转到市管。多久到账。

具体到账时间请咨询国管公积金。

二、国管转市管后需要重新可以办理哪些联名卡

国管公积金转市管公积金需重新办理市管公积金联名卡,目前支持办理联名卡的银行一共为八家(均为北京地区):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

三、【承办机构】:北京公积金中心及各管理部

四、【咨询电话】:010-12329/59059001

『肆』 如何办理国管的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一、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4)国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扩展阅读

近期,深圳、重庆、青岛、长春、南昌、乌鲁木齐等多地已发布调整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这对上班族又是一个比较好的消息。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会发生变化。

多地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以深圳市为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792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7月1日起,2019年度,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从各地的调整方案中可以得出今年的一大亮点可能会是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伍』 如何提取国管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专提取职工住房公属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陆』 国管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

(一)各种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规定执行。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的,不能办理提取;能够提供其他已购房证明材料替代的,应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

(二)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后提取时,持有《提取记录单》的,只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先提取职工的《提取记录单》。若先提取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6)国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扩展阅读:

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柒』 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登录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办理网上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

一、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使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房的职工,可直接办理。

2.购租房非首次提取。已在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购租房首次提取的职工,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后续提取,包括全款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等。

3.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提取。

 二、网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1.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录入相关信息申请贷款,并预约到银行办理贷款的日期。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手续。

2.调整每月还款额。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在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可灵活调整每月还款额。

3.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可预约提前结清贷款的日期,并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资金中心于约定日期扣划资金结清贷款。

4.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可将还款账户变更为本人在放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三、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1.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基础信息。

2.查询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等业务办理情况和贷款还款明细等。

3.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

 四、网上打印表单业务

职工可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等资料。

 注:网上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查询和表单打印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24小时。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捌』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8)国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玖』 如何办理国管的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体方法是:
(1)调出单位根据调入单位公积金缴存的代码,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2)调入单位凭《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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