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缴纳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怎么写啊
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专:
借:应付职工薪属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三、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1)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扩展阅读
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会计准则
Ⅱ 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怎么填写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版目。应由个人权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Ⅲ 哪位说一下住房公积金怎么做凭证
1、借方按计提按相应的部门人员工资计入有关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发工资)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计提时: 借方按计提按相应的部门人员社保计入有关费用, 还应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缴纳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借方按计提按相应的部门人员公积金计入有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Ⅳ 如何打印公积金缴存明细
打印公积金明细的方法是:
1、登录公积金管理系统。
Ⅳ 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会给我什么缴存凭证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专月平均工资属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Ⅵ 收员工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凭证怎么做
计提时袭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公司承担)
缴纳时:
借:应付工资(公司承担)
其他应收款(个人)
贷:银行存欵
发放工资收回员工承担部分 :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部分)
(6)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扩展阅读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Ⅶ 公积金的记账凭证怎么作
办理公积金业务要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卡户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可以申请联回名卡的银行答共有四家,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职工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申领手续,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1、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3、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4、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5、北京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Ⅷ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网上打印吗
职工本人或单位可以随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进行查询及打印。
1、浏览器搜索,进入本专市的住房公积金管属理中心。
Ⅸ 如何打印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
打印公积金明细的方法是:
一、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卡号登录网站,即可查询出来本人的公积金收支明细,可以导出并打印。
二、去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带上身份证和公积金的卡,要求工作人员帮其打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