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哈尔滨:7月起不再执行公积金应对疫情支持政策
7月1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执行日期至6月30日,7月1日起不再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知,为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至6月哈尔滨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应于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同时,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从7月1日起重新记录。
公开资料显示,4月2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其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员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7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微信披露,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房租支付压力,自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深圳租房提取月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到80%,预计全市将增加约25亿元,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⑵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问答
你已经买完房了,交完首付了,那么你手里应该有购房合同,还有贷款合同,你可以拿着你的贷款合同,到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看是否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贷款,因为你的购房合同是外地的,所以你最好去咨询一下,如果本市的,那么就直接就可以单位办理提取
⑶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
你好:抄
你的这种情况在各地都叫袭用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
但看你们哈尔滨的规定,应该是拿银行的还款单或者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提取。
具体的业务你还是再咨询一次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各地政策不完全一样。
⑷ 哈尔滨2020年住房公积金必须卡里满2万才可以最高贷50万么
可能跟卡里的钱有关,也跟缴纳的时间长短有关,最关键跟每个月缴纳多少有关
⑸ 目前国家出台新政策,可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在哈尔滨是否已经执行
你好,现在只是说要出台这个政策,具体办法还未有发布。
⑹ 住房公积金新政哈市什么时候实行
您好,请咨询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在提取条件、提取标准、提取手续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新政将于9月14日正式实施。这是记者近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悉,该《实施细则》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原来的满6个月缩至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哈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的对象现分为两类:一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望采纳谢谢
⑺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
在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可以办理的。
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⑻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您好!根据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呢贷款期限一般是1-30年,期限+贷款人年龄≤70,也就是说如果您今天56岁,那您的贷款最高年限是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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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哈尔滨2017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新规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