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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1-01-11 14:52:27

1.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

首先告诉你的是,廊坊单位缴纳额度从10%~15%,个人缴纳也是10%~15%,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10%,如果要缴纳15%,则需要对多交的5%征税。因此一般都是10%
另外廊坊2011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9084元。最低为1817元,因为2010年廊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337,月平均工资为3028元,最高缴费按照3倍计算就是9084元,最低缴费按照60%计算就是1816.8元,取整后就是1817元。
如果你工资收入大于9084,也是按照9084元交,如果低于9084元并且大于1817元,就按照你收入缴纳,如果低于1817元,则你按照1817元缴纳。
从廊坊目前看,最低公积金缴纳为1817*10%*2=363.4元/月(个人和企业存入的);最高缴纳为9084*10%*2=1816.8元/月(个人和企业存入的)。
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般不下调,而且下调对个人不好,不建议下调。因为缴纳的公积金不用缴纳个税。

2. 河北廊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手续: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薄、单位证明,有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相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返还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协议、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及其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二)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的集资或者房改房合同(协议)、购房票据及其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城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偿还自住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已还款对账单(需银行盖章)以及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十六条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退休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一种:
(一)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及其复印件;
(二)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工离退休审批表及其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其复印件或者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其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提供调令及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条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住址在乡镇或者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千元以上的,还应当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提供职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其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认定证明、突发事件中职工本人实际负担的费用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其复印件。

3. 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单身证明,我的户口是廊坊市大城县的户口,请问这个证明去哪里开

您好,一、公积金提取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出具且加盖公章)二、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同时提取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中,有多个子女的仅限于一个子女及配偶与父母间可以相互使用。有曾用名的情况下导致身份证与结婚证不相符需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未婚)或单身证明离异: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离异)或单身证明丧偶: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丧偶)或单身证明三、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注:盟市直前旗单位提供本人公积金龙卡或其他建设银行储蓄卡)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四、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五、1、网上销售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复印3、4、8页)。高层住房(7层以上)购房时间不超过4年,多层住房不超过3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时间为准。2、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销售不动产(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3、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有手续都需要审核原件并需要清晰的A4纸复印件一份

4. 河北省廊坊市公务员有住房公积金吗

有公积金。现在公务员都有公积金,而且都是需要自己交一部分呢,单位交一部分。
现在不仅是公务员,就是企业一般也都有公积金,这是国家要求的。

5. 河北廊坊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贷款还清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每次提取额按以前最后一次提取月份至本次提取月份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计算提取,提取至千元以上的整数倍;但使用贷款购房的,购房与还贷累计提取额合计数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5)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 在河北省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工行卡可以用兴业银行卡吗

不行的,从你的情况看,你们的公积金应该是在工行卡里的,你最好打公积金中心电话问问,谢谢采纳!

7. 有人了解廊坊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吗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查询,地址:金光道36号建设银行2楼,咨询电话:1232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7)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廊坊市吗

可以的 如果是廊坊城镇户口就可以 如果是农户 直接取出来(不能转)

9. 廊坊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领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来管理条例源》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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