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南省海口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啊,如何公积金提取啊
可以使用网络地图直接搜索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版相关规定应该具权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申请要多久才能下来
一般复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就可以办下来,最好找中介公司去办,比较方便省事!
❸ 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多久能到账
一般是3到5个工来作日到账。自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❹ 海南省海口市的住房公积金不知怎么才能提取哦
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❺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每个人都有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不需要什么金卡,因为住房公积金不同于银行卡,想随便取就随便取,所以只能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去查询自己的帐户,带齐身份证, 申请贷款商业贷款利率比较低,用公积金贷款比较合适的,如果你已经贷了商业,那么就不能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你在买房的时候可以支取公积金里的钱
❻ 海南省如果辞职了,怎么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版在地是否一权致。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龋 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
❼ 请问海南省,海口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
带着公积金卡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就可以。
的,如果没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海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司会选择其中一个机构的来缴纳
❽ 海南省如果要把公积金提现出来,行吗
海南省呀,估计是能够提取的。
❾ 海南省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吗,有电话不
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内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容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❿ 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购买二手住房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七、租赁本省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八、退休提取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十、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残疾证》(一级至四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十三、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由直属局获取;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10)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扩展阅读: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较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明确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