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行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建行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婚姻的证明,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代他人来提取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的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形来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6、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仅限一套住房)。
职工符合本通知规定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符合一项或几项提取条件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次提取时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是销户提取的;二是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三是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购买其他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在其他城市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和缴款凭证;
2、农民工在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购房合同和缴款凭证;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农村户籍证明、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3、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翻建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5、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6、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9、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10、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村户籍证明或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11、职工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应提供民政、工会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2、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3、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医保费用结算单和1年内的治疗费用发票;
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继承权进行核实,将其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账户并转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5、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16、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单身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和物业公司出具的1年内缴费单据或证明。
B. 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建行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婚姻的证明,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代他人来提取公积金的,应该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的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形来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6、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7、农民工或户籍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仅限一套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2)北京建设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C. 建行住房公积金在 网上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3)北京建设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 北京公积金提取网点都有哪些
办理公积金业务要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卡户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内中心。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容卡的银行共有四家,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职工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申领手续,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1、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3、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4、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5、北京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 北京西城区办建设银行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点
1
大兴支行营业部
大兴区兴政街25号
51995996
2
东四支行营业部
美术馆后街号
51997922
3
城建支行营业部
丰台区方庄蒲方路28号
51999229
4
通州潞河支行
通州区新城南路果园47号
60520850
5
清华大学支行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16小区照澜院商业街
62703393
6
白纸坊支行营业部
广安门南街24号
63209585
7
右安门支行营业部
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1号
63291498
8
东大街支行营业部
丰台区东大街25号
63833354
9
铁道支行营业部
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1号
63989373
10
安华支行营业部
朝阳区安定路35号
64442573
11
月坛支行营业部
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02
66573123
12
阜成路支行营业部
海淀区阜成路19号
68726962
13
密云支行营业部
密云县新南路71号
69046942
14
延庆支行营业部
延庆县东外大街97号
69144267
15
大兴兴丰街储蓄所
大兴区黄村西大街47号
69242602
16
顺义支行营业部
顺义区府前中街7号
69427360
17
通州支行营业部
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5号
69546414
18
鱼市口储蓄所
北京市通州区如意园14-8号14-9号
69552226
19
怀柔富乐储蓄所
怀柔区富乐小区北里24号
69641531
20
怀柔支行营业部
怀柔区南大街22号
69645674
21
门头沟支行营业部
门头沟区双峪路22号
69844779
22
北大南街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0号资源东楼一层建设银行
82610239
23
安慧支行营业部
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B座
84970036
24
金融街支行营业部
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
88092010
25
华贸支行营业部
朝阳区建国路89号18号(北楼)商铺
51996065、51996572
26
长安支行营业部
海淀区复兴路33号
51997016、51997041
27
保利支行营业部
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G103
64082400-868
28
地坛支行营业部
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
64268430、64268433
29
西单支行营业部
西城区西单北大街34号
66021261、66074227
30
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5幢
67881017、67881772
31
鼎昆支行营业部
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阳光丽景小区西配楼1号
82235679、51996278
32
丰盛支行营业部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一层建行
88085028
68520241
33
朝内大街支行营业部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43号
84014132
34
新华支行营业部
东城区东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一层
84186197/7370
35
成府路储蓄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东升园公寓小区一号楼首层
82675461
36
石景山支行营业部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
51993631/39
37
象来街储蓄所
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内大街55号
83111624
38
燕山支行
房山区燕山迎风街1号
69346246
39
房山支行营业部
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号
89361003/8314
40
房山拱辰储蓄所
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21号
69373940
41
房山送变电储蓄所
房山区良乡镇体育路6号体校综合楼底商
89368650
42
良乡昊天支行
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5号
69369370
43
木樨地支行营业部
海淀区复兴路3-2号
68572048
44
昌平支行营业部
昌平区东环路中段
89701043
45
昌平东关储蓄所
北京市昌平区水关新村甲1号
69748033
46
平谷支行营业部
平谷区文化南街19号
69961711
47
金安支行营业部
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
63955786
48
北环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62091196
49
朝阳支行营业部
朝阳区朝外大街10号
51995110/14
50
丰台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4号
63857407
51
光华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
65614033
52
前门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西打磨厂街1号台南大厦
67084007
53
苏州桥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2号楼
68431622
54
望京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北里1号楼
64730380
55
西四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6号
51999881
56
宣武支行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4号
63209653
57
房山行宫园储蓄所
房山区良乡行宫园小区
89352440
F. 提取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各城市规定略有不同,广东只要是外地户口又有离职证明就可提,而一般大众公积金中心规定如下
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根据情形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一)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二)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过户前后《房屋所用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过户手续及复印件;
(三)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土地证、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凭证及复印件;
(四)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五)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手续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提供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提供材料、凭证时间至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提取额度为帐户余额的80%;
二、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明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
五、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六、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及复印件;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个人因购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提取职工个人帐户的存储余额。
G.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
以深圳为例: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zzfgjj.com,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取号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H. 建设银行的卡关注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卡可以在atm机取款,公积金卡它是张普通的储蓄卡,只是同时带有公积金的功能,具有普通银行卡储蓄卡的所有金融功能。等在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后,银行会把钱打到你的公积金卡,这时就可以取款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8)北京建设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