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南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有哪些规定和限制
南通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内米的缴存职容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❷ 如果在南通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回完全民事行答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❸ 南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大概要多少钱的首付
招行住房来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自楼)金额/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❹ 南通市2019年8月1日后住房公积金可以二次贷款吗
只要是首套房贷,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都可以抵扣。但抵扣后就不能再抵扣房租了。
❺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❻ 关于南通二套房购买是还了首套再贷款还是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❼ 江苏南通年薪20万购房商业贷款多少
个人购房商业贷款额度怎么样计百算的?
1、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最高为购房总价与房屋版评估价两权者度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知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2、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道65岁,女不超过60岁。
3、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专。见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表。
❽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要多久
三周内。抄
《个人住房袭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8)南通住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须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同意,并报经贷款方上级批准后,方可借款。
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❾ 请问江阴和南通买房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二、购买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按照《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存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或网签时间在本意见发布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政策。
四、本意见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金管[2015]237号)废止。
同时,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发布了《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 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执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同时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
(一)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
(三)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三、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以上住房:
(一)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二)家庭成员名下近五年内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四、非成套住房不作为审核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依据。
五、名下住房情况以借款人购房所在地〔南通城区、通州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六、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本意见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录入时间为准),原《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6]1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