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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6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10 23:58:28

Ⅰ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怎么样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1.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回工资的5%;

  2. 有条件的城市,答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5.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6.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Ⅱ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有关规定

国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购买房屋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乌鲁木齐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2006年,乌鲁木齐出台了《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此作了规定。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分中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兑付等相关金融业务。

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 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七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 心血管病并发症;

(2) 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 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条 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第三章 提取凭证

第十二条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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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新疆乌鲁木齐的住房公积金到多少钱或者交够几年才可以贷款

根据《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烂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好档费用的规定比例饥袜贺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年啊,我家

贷款利率
5年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为3.50%,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00%
注和大闭:利率调整前已经发放贷款的职工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唤裂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仿源

Ⅳ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材料有哪些

提取公积金租房要那些材料

Ⅵ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政策如下:

2016年11月26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告》,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从2018年11月26日起开始执行。

其中,贷款担保方式现分为5种,分别为:担保公司担保、房产抵押担保、房产公司阶段担保加抵押、住房公积金联保、质押担保。职工可根据所购住房种类,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方式。

开展组合贷款则是说,允许借款人在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房款可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抵押权同时为中心与商业银行。

根据公告内容,除了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之外,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并且开展组合贷款,以此进一步方便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快放款速度、提高职工购买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6年新政策扩展阅读:

据悉,为方便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购房,自2018年8月1日起,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本地住房提供齐备资料,可以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意味着,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缴存证明》,就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对待。

不仅如此,为了简化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今年5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了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复印件;取消了手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手续简化大幅减少了借款人贷款准备的资料,将窗口受理贷款时间从平均一个小时缩短至半小时以内。

Ⅶ 乌鲁木齐要想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新政策啊

乌鲁木齐可请人帮忙提取的。

Ⅷ 现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会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买房,但是用公积金来买房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够进行的。那么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证明呢?又有哪些利弊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镇困》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是需要去工作单位去开具的,一般都是由人事部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朋友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已经处于理智状态,或者刚去新公司不久,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一般是不会同意你的贷款请求的。所以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朋友,在贷款之前好不要轻易换工作。
对于像个体户这样无法开具工资证明的,可以向银行说明情况,并一个银行流水做还款能力辅助证明。

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1、工资金额要如实填写,填写金额以实发工资为准;
2、一定要加盖单位工资主管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印章的主体名称须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名称相一致;
3、证明出具时间为申请日当月或上月;
4、收入证明尽量使用打印件,以免出错;
5、工资证明一定要提供原件,即公司盖章部分必须是红色的鲜章,不能使用复印件(不论是黑白件还是彩印)。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利弊?
公积金贷款优点:
1、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大大低于同期商业贷款;
2、住嫌枯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房源面广,二手房对房龄限制较少;可以不受开发商银行帐户的限制,让借款人自由选择还款银行;
3、借款后如提前还款,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不需要御者念预约;部分还款后可以选择缩短还款年限、还款额不变,还款年限不变、还款额减少,延长还款年限、还款额增加等还款方式;还可以选择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和在一次还清时用住房公积金冲贷。
公积金贷款缺点:
1、需按照各地政策缴满一定期限的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金额有限制。

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6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Ⅸ 今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需要具备什么

农行贷款基准利率如上,请参考。

贷款利率会结合申请的业务品种、申请人信用状况回、担保答方式等因素浮动。具体以贷款行为准。

各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规定不同,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首付比例符合要求;

5、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

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6、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7、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相关资料;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情请洽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Ⅹ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

看来楼主准备买房了,首先祝贺你!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对你有帮助:

1、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只需要概括说出即可。)
答: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2、公积金贷款时,原先存入的公积金如何处理?是取出来还是直接用以还款?
答:这个由自己决定,不过我建议你先不要取出来原先存入的公积金,因为贷款的多少与你存入的金额是要挂钩的。等办好贷款后,再以还贷的名义直接到公积金部取出来。

3、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什么决定?
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你所缴存的公积金的多少有关,还与你抵押物的价值有关。请注意抵押物的信度一定要保证。

4、异地买房时,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答:异地买房,各地虽然不同,但是以上三个问题的相应答案几乎不变,你需要促成两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一致同意,就可以同上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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