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超额如何计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适用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可每月减除费用4800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减除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按规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金额,以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及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超标住房公积金缴纳个税计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税目范围: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拓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五、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六、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3. 超出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版务活权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4.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回公积金答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5.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5)超标住房公积金缴纳个税计算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
6. 住房公积金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7. 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内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当实际缴存金额>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
1.单位实际缴存金额大于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需要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发工资部分不含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不涉及税前扣除,仅需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2.个人实际缴存金额大于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可以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同时扣减个人实际缴存金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部分实际允许扣除额=扣除限额,即个人实际缴存金额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仅允许扣减个人部分税前准予扣除限额。
8. 住房公积金标准及超标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回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答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9. 按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前几个月没交,按照税法的规定(征管法规定纳税年度是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补扣(按每个月实际扣缴数额计算)。
10. 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回金有关个人所得答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