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沙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皆可进行公积金的提取。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或被纳入广铁(集团)公司当年特困户救助名单的职工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或其配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0)职工符合(1)、(2)、(3)项规定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职工符合(1)、(2)、(3)、(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2)职工符合(4)、(5)、(7)、(8)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二、办理地点
长沙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时间
办理点工作时间参考: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 7 月 1 日- 9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10 月 1 日-次年 6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四、办理材料
(1)必须携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提取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购房人是配偶或共有人是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在长沙地区购建房的,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出具的近 3 个月《未婚证明》
(2)购买自住房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下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二手房: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自建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复印件)、经房改办盖章确认的《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购房款付款凭证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房: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大修自住房: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4)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基本资料外无须提供其他资料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本息,按月偿还(含提前部分还贷)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 《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证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照本条第(三)项 1 、 2 点的规定提供对应资料。
(5)无房户支付房租
提供站、段、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本人和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未婚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或<户口簿>)《未婚证明》、夫妻双方工作地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长沙以外地区,由本人到工作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自行开具, 3 个月内有效。长沙地区,以房屋产权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职工本人提供)
(6)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7)退休
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铁(集团)公司特困户救助文件》及名单复印件
(9)出境定居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职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继承人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重大疾病:提供患者《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和《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子女提供<户口簿>;父母提供由单位人劳部门出具参加工作时填写的含有家庭成员一页的履历表复印件并盖章)
重大灾害:提供受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批文》、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流程
Step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2:携带《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各种情况下所需的相关文件‘办理材料’已详细列出)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工作人员确定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Step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七、办理费用
无需缴费
八、温馨贴士
(1)办理业务时请携带齐全所需的相关相关文件
(2)用户也可以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提取业务,更加的快捷方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信息来源于: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项目流程清单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❷ 长沙市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可以申请无抵押贷款
长沙无抵押贷款只要是大型无抵押的条件都很简单回的,答利息比小公司便宜的多,基本和银行平衡,额度相对高的多,我在一家大型无抵押贷款公司上班至今,身有体会的,不会黑客户的钱,没有额外手续费,没有贷款前期费用,没有隐形费用,资料齐100%下款,最快一天放款,需要的朋友有留下我电话,以便急时只之需,本人长期受理此业务,我的账号就是我的电话号!
提醒:贷款前收费的请不要去,有病请勿乱投医!
❸ 长沙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可以在长沙公积金app里面直接提取。
❹ 湖南省长沙市有哪些方法能够公积金提取啊
湖南省长沙市是能够提取的。
❺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5)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司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同时注销: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第二十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
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第三十条 禁止向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禁止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办公或者生产经营用房。
第三十一条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个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第三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企业应当实行同等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在办公场所、服务网站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程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应当简便、快捷。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审核和发放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贷款审核、贷款发放等工作程序。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禁止挪用住房公积金,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查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查验贷款申请人信用情况,贷款后贷款人出现违约记录时,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下列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范围
提供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房
期房
一年内的备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现房、二手房
一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协议、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房
一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
一年内的房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
期房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还贷明细或存折
偿还购房贷款一年以上,还贷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现房、
二手房
契税发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还贷明细或存折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
夫妻双方单位所发的工资条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上年度房屋支付费用凭证和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出具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
二年未再就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
调令、户口薄
出境定居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离、退休
离、退休证
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缴存人单位意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原件)
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家庭困 难的
有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证明或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支付证明等
说明:1、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
3、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夏季1:30——5:00
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