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网上打印吗
职工本人或单位可以随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进行查询及打印。
1、浏览器搜索,进入本专市的住房公积金管属理中心。
B.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您好,个人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需持有下面情况的证件:
一、因职工死亡提取内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容供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凭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因个人贷款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因工作调动由外中心转入,需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 因本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需委托办理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 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时,直接拿着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打印下缴存证明即可。
拓展知识版:
住房公积金权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
D. 泰安市住房证明在哪里开(无房证明)
由本单位开吧
E. 我要打住房公积金的证明,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身份证就ok
F.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证明材料需要多少天能把公积金贷款办理下来
各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基本上是一样的
具体请http://..com/question/190648843.html
这里版回答的比较完善。权
G. 如何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那么,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一份明细,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让你原单位经办人给你去开,如果原单位不管,也可以委托你在北京的朋友帮你开,但是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正有效的那种)。
开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借款申请书、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缴存证明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7)泰安市公积金住房证明扩展阅读:
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购房提公积金无需证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积金不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