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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9 20:50:48

1. 西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青海省的已经出通知了,西宁市的还不知道,如果没有也应该快了

2.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取的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希望对您有用,望采纳,谢谢

3.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啊

西宁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源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5个职能部门。

4.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西宁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0971-16887168
1、查询方式:
(1)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2)移动短信查询:编辑手机短信“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发送至106573110088;
(3)固定电话语音查询0971-16887168;
(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查询内容:
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3、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居民身份证号。

5. 如何提取青海省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已辞职了

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估计是可以取。

6. 青海省西宁市要是离职了,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西宁市应该是能够提取的

7. 青海省西宁市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专账户内的存储余属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可以公积金提取吗

西宁在市区就可以提啊,最好请人帮忙下,较快。

9. 青海省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能够公积金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专建造、翻建属、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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