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住房公积金最多可以贷款多少
如您抄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袭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倍数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2.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何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四类:一、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二、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三、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50万元;四、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70万元。
职工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除了考虑上述最高限额外,还将综合考虑所购住房价款、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因素,再进行确定。
3.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版心网站(www.zfgjj.cn)注册(已权注册职工不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扣个税,打印的《天津市建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盖什么章生效呢
嗯,盖“办讫章”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因为你不是“手工”还款。银行专不可能给你盖现金付属讫,现在银行都细化章了,办讫章就是办理完毕的意思,抵税行为,公司没有道理要原件而且纠结章的类型的,一般抵税用还款计划书就行。
5.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一次性还清余款
去贷款所在区建行支行,如河北区在河北支行,在大厅找还贷窗口,索要还款单,填写相关内容。
贷款帐号、公积金卡号、身份证号等内容,找信贷员签字,再去还贷窗口交钱或划卡还贷。
在大厅里还可以取公积金,拿着刚才的还款单子(蓝色的)到公积金提取窗口要一个所需资料的单子,找单子上的目录回去准备资料,准备完了再去那里审核,然后再去另外一个窗口取钱。
你用你爱人的公积金还贷需要参照以下几点:
1、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
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同时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2、余额还贷的额度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低于1元。
3、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
余额还贷业务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申请。
(2)建设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
(3)借款人(配偶)持《余额还贷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对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4)借款人(配偶)回到建设银行提取并还款。
在管理部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在分中心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到对应的分中心及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
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上限四方面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但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备注】:
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4、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7. 在天津上住房公积金多长时间就能贷款买房
一般来说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6-17个工作日左右。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流程:
1.申请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2.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的担保方式是抵押与保证的方式,就应该由保证人出具书面担保证书;如果选择的担保方式是抵押与保险或者第三方人保证的方式,就应该到担保公司办理委托担保手续或者到保险公司投保。
6.签订借款合同
当前面的几项都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
8.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扣个税,打印的《天津市建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盖什么章生效呢
(1)委托扣款也是需要委托扣款提款协议,
(2)所以是盖建行的“办讫章”
(3)办讫章就是内办理完容毕的意思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
(1)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9. 谁能详细解说一下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申请贷款前职工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通知》规定,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但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已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因办理转移手续造成3个月以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已补缴并恢复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2、调整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贷款的担保方式。《通知》规定,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3、调整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方式。《通知》规定,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并且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4、放宽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贷款还款方式。《通知》取消了“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必须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自2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自愿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为做好政策调整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衔接工作,凡2007年2月1日(含2007年2月1日)以后贷款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07年2月1日前已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同意尚未发放的贷款,仍可按原政策办理。如职工提出调整申请的,贷款银行可终止职工原贷款申请,按调整后贷款政策重新受理职工申请,2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不再进行调整。
其实你不用那么麻烦,干脆去问你们单位的HR最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