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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8 14:29:35

①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何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四类:一、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二、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三、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50万元;四、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70万元。
职工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除了考虑上述最高限额外,还将综合考虑所购住房价款、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因素,再进行确定。

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需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天津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一次性还清余款

去贷款所在区建行支行,如河北区在河北支行,在大厅找还贷窗口,索要还款单,填写相关内容。
贷款帐号、公积金卡号、身份证号等内容,找信贷员签字,再去还贷窗口交钱或划卡还贷。
在大厅里还可以取公积金,拿着刚才的还款单子(蓝色的)到公积金提取窗口要一个所需资料的单子,找单子上的目录回去准备资料,准备完了再去那里审核,然后再去另外一个窗口取钱。

你用你爱人的公积金还贷需要参照以下几点:
1、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
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同时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2、余额还贷的额度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低于1元。
3、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
余额还贷业务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申请。
(2)建设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
(3)借款人(配偶)持《余额还贷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对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4)借款人(配偶)回到建设银行提取并还款。
在管理部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在分中心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到对应的分中心及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

④ 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我住房公积金卡里有1.4万,最多能贷多少钱

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差很大,对贷款额度的规定也并不一样。没人可以给你一个准回确的数字,答具体你应该去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上去查询,一般会有介绍的。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通常跟你每月缴纳的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连续缴纳时间,个人收入,年龄,购房的首付,房价总额等因素有关,而且有一个上限。

⑤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增加人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1、申请贷款前职工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通知》规定,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但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已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因办理转移手续造成3个月以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已补缴并恢复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2、调整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贷款的担保方式。《通知》规定,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3、调整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方式。《通知》规定,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并且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4、放宽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贷款还款方式。《通知》取消了“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必须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自2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自愿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为做好政策调整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衔接工作,凡2007年2月1日(含2007年2月1日)以后贷款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07年2月1日前已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同意尚未发放的贷款,仍可按原政策办理。如职工提出调整申请的,贷款银行可终止职工原贷款申请,按调整后贷款政策重新受理职工申请,2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不再进行调整。

其实你不用那么麻烦,干脆去问你们单位的HR最直接

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版心网站(www.zfgjj.cn)注册(已权注册职工不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上限四方面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但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备注】:
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4、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⑧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问房屋贷款还清后,还需要办理什么

自己从抵押银行拿回手上的房产证后,需要去办理涂销抵押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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