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可以全部取出吗
一、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可以全部取出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销户扩展阅读: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② 什么条件下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专积金账户属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③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销户吗
可以的,辞职之后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能注销,具体流程如下: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二)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连同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四)单位无法联系,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单位已注销的,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④ 住房公积金销户可以个人办理么
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销户。
注销公积金要去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回开户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答
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⑤ 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多久可以重新在办理
公积金销户后,如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内只容需要用人单位重新为个人到公积金中心给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前提条件是该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就业)。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3、新设立账户的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2)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
⑥ 住房公积金销户后还可以再交吗
公积金销户后是能再办理开户的,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
深圳住房公积金销户办理办法如下: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理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⑦ 住房公积金怎么销户
凭你和单位的正式离职证明,或是你的退休证明。以及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你单位财会,咨询办理终结公积金庄账户,提取里面余额手续。
办理离职提取和终结账户,需要你是异地户籍。才可以办理。
⑧ 住房公积金卡销户之后,还可以办理吗
如果是办理的公积金卡已经销卡的话,需要去公积金咨询,一般是需要去专银行开具新卡,然后属绑定个人账户,这样才可以使用公积金卡的与公积金相关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时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还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⑨ 住房公积金销户还可以重新办吗
可以,公积金销户后,新的公司可以重新办理开户业务。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回立之日起答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⑩ 住房公积金销户了可以再开户吗
公积金销户后可重新开户。
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内新单位专办员容为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个人账户生效后系统自动发起制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