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廊坊住房公积金在那里取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贰』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不能查询公积金了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查询公积金可能是网站本身问题,你可以拨打电话号码12329查询。版
如果查权询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在网站是查询不到的。你可以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或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一定要本人亲自前往查询
『叁』 廊坊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来金管理源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肆』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
首先告诉你的是,廊坊单位缴纳额度从10%~15%,个人缴纳也是10%~15%,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10%,如果要缴纳15%,则需要对多交的5%征税。因此一般都是10%
另外廊坊2011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9084元。最低为1817元,因为2010年廊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337,月平均工资为3028元,最高缴费按照3倍计算就是9084元,最低缴费按照60%计算就是1816.8元,取整后就是1817元。
如果你工资收入大于9084,也是按照9084元交,如果低于9084元并且大于1817元,就按照你收入缴纳,如果低于1817元,则你按照1817元缴纳。
从廊坊目前看,最低公积金缴纳为1817*10%*2=363.4元/月(个人和企业存入的);最高缴纳为9084*10%*2=1816.8元/月(个人和企业存入的)。
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般不下调,而且下调对个人不好,不建议下调。因为缴纳的公积金不用缴纳个税。
『伍』 廊坊开发区公积金怎么查询
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回自治区的个人住房答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陆』 有么有廊坊的,我想了解一下,廊坊这边住房公积金,几号到几号可以取,知道的说下谢谢了
大修就可以
采纳我的吧。。
『柒』 廊坊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领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来管理条例源》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捌』 有人了解廊坊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吗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查询,地址:金光道36号建设银行2楼,咨询电话:1232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