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船山区公积金的区别
机构不一样,缴存基数不一样。
1、按照规定98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所在单版位要发权放住房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11%,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县区还是市区的,只要是98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单位都是扣个人12%,单位补缴23%(12%+11%),这就是所谓的1:2.但是,并非所有单位都会执行,即使执行,执行的比例也从8%—11%不等,同时也和市直,县区没有关系
2、《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㈡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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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㈢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
公积金账号密码;
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回服务热线咨询修改答);
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 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
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
㈣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上班么
周末不上班。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以各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准,15:00~17:00是全年都包括的时间段
因住房公积金使用新系统每月月底扎帐,暂停提取业务时间如下: 每月月底的最后2个工作日和月初的前2个工作日。暂停公积金提取业务。 望各单位职工互相转告。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㈤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2016
购买二套房的时候,首付是不能低于六成的,而且利率要按照1.1倍来执行。
在去内年3月4日起,国家就容颁布了新版“国八条”的政策并且正式实施了,在3月12日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政策也跟着出台,根据最新的政策,假如家庭里面已经拥有了一套住房的,再购买家庭二套住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的话,购房首付比例要在六成以上,而且利率会按照同期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来执行,另外,在首次规定的“单身”市民购买房子的话,最高的时候能够申请贷款30万元的额度,这个规定在去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贷款利率会在同期的基准利率上面增加1.1倍。暂时是不会给购房者提供三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㈥ 在上海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四川遂宁买房吗
1、在上海交的住房公积金暂时不可以在四川遂宁买房的。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㈦ 遂宁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做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程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所在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
本年度的有效规范购房合同(右上角盖有经房管局验证的蓝色的预售登记章或红色的转让登记章)、三成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
⒉购买二手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权申请登记收件单据、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税收减免税审批表、契税完税证明、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四成以上银行的转帐凭证、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翻建工程预算书、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四)大修自住住房(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折)、单位证明、并提供抵押物资料。
上面所有的项目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身份证以及单位开具的家庭(夫妻)月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最近半年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职工申请贷款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以上。
贷款金额每笔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且不得超过房价的70%(二手房不得超过60%)。商品房贷款年限在二十年内且不得超过退休年龄,二手房贷款年限在十五年内且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三、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的地点办理.
㈧ 遂宁市中心医院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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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规定: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提取截止时间
(一)一般提取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若属当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签订正式购房合同12个月内;若属跨市和市内行政辖区的异地购房,提取时间截止到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税务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截止到所购住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发票载明日期12个月内;
3.购买拆迁安置房补差的,截止到售房专用发票或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所购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之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发证日期之后12个月内;农村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之后的12个月内;
6.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提取;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在交付房租费1个月前申请提取。
(二)销户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不限制提取时间。
第四条提取程序
(一)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党政网可下载);
(二)单位对职工填好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职工提供本单位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三)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包括转账还贷)手续;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到本单位领取;
(五)已经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