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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6 00:42:55

① 河南省直公积金多长时间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② 什么是省直住房公积金

省直属机来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自金,简称省直住房公积金。
省直住房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扩展阅读:

省直公积金提取,这些证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1、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4、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5、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6、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7、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8、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

3、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④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仅限郑州市区么

河南的公积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的。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 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 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 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 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 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省直单位职工公积金在那个地方领取

⑥ 申请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最近,来很多人想用河南省源直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不知道该如何使用或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小编这次做一下统一解答。

申请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的9个条件:

1)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累计连续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具有城镇户口;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

4)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不低于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比例的购建房自筹资金;

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7)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8)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如借款人和配偶同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要合并计算;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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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如何投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是一名富士康的员工,在富士康工作了3年多。辞工了可是自己要等7个月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我感觉社会太腐败了。自己的钱为什么还要等那么久。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真是太腐败了。

⑧ 河南省公积金查询首次查询时需要注册,注册时需要输入七位数字的个人账号,请问这个个人账号是什么

这个是省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知道这个账户之后,和身份证查询是一样的。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首次注册时需要填这个个人账号信息,目前网站上和12329都是查不了的。
具体最简洁的方法:只有到经三路省直中心在自助机上刷身份证打印自己的缴存信息表,缴存信息上有要找的“个人账号”和缴纳单位的账号!
知道个人账号之后才可在省直网上注册办理,方便日后查询!同时也可以关注“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查询。

⑨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
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4.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均收入60%。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客户到所在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划转到开发商备案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收入证明。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需按要求格式出具出入证明。

2.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

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共有人)无业需社区开无业证明1份,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 ;

4.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不在省直中心单位统计表内,开户时间

不足二年,需提供辅助证明(社保);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社保缴交时间在缴存公积金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各1份。

6.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8.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复印1份;

10.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11.开发商另备资料:土地证、预售证、(带附图)复印件各2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原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郑东新区房屋需个人带抵押档案袋1个,抵押合同3份,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1份。(如商品房为现房,则需提供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网站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金水区经三路六号(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贷款业务仅限建设银行)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hnszgjj.com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08401

五、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直属支行:65906631 65508305 65506993

交行文化路支行:65508830

农行花园路支行:65509495

浦发二十一世纪支行:15713686201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55150265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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