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后还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取吗
看是什么条件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又要简化啦,看看怎么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专户内的存属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又要简化了,快来学学怎么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提取职工住权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 北京租房公积金一次能提取多少钱
北京租房公积金提取是需要开在北京市无房证明。然后每个月可以提取1500元,这个是固定的。申请一次可以连续提取的,六个月还是一年验证一次,就是在审核一次。
5.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吗
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全国通用,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017年7月1日起,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联互通之后,公积金就可以在全国顺畅地流动起来。该平台方便了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其次,缩短了业务办理的时间、简化了办理的手续,提高了转移接续的效率。再次,规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
(5)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材料扩展阅读:
住建部限期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制度后,最大意义莫过于使异地劳动者平等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福利,能够自由支配公积金,他们在住房公积金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又买不起房的劳动者,可以拿着高缴纳标准的公积金到房价稍低的异地城市购房,以降低财务压力。由此,不仅人口的流动变得更顺畅,公积金的制度初衷也得以通过这种异地“流通”的方式,得到更好地兑现。
公积金制度的异地接续,是基于流动社会下人们购房需要的一次应有的制度校准,也是近年来公积金改革一个重要的实质性进展,标志着公积金制度正式迈入一个新的时代。这对于缓解社会的购房压力,推动三四线城市的楼市去库存。
6. 银行进账单是什么意思
银行进账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账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回款项记入答收款人账户的凭证。
银行进账单分为三联式银行进账单和二联式银行进账单。不同的持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同的银行进账单。
银行进账一般分为正进账和倒进账。正进账是指付款人直接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付款业务,此时第一联回执付款人自己留底做账,贷方凭证是银行留底的。
倒进账是指收款人拿支票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办理收款业务,第一联回执收款人留底,但只作为办理进账的凭证,不作收款处理,直到收款人收到第三联,即收账通知联,方可作为银行收款入账。
(6)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材料扩展阅读
银行进账单凭证号码填写方法:
1、进帐单不需要收款单位盖章;
2、空白进帐单,有些银行可以免费提供,有些银行要求开户单位必须花钱购买;
3、单位收到转账支票,只需要在支票背面盖章,即盖好预留的财务章、人名章。
进帐单不用盖章,只要填写准确完整,就可以连同支票一起交到窗口,银行的工作人员会在进帐单上盖章,以前是“转讫”章,现在是一种圆形的“票据受理专用章”,并把第一联作为回单返给持票单位。
7. 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是否有所简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不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只能具体情专况具体准备。
二、依据《住属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 工薪族吐槽提取公积金难 提取手续何时能简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版住住房时权;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9.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常见的方式有买房、租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版享受本市居民最权低生活保障、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特定情况。
具体如下:
1、个人缴存公积金,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2、商业贷款购房,应携带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账户余额的申请。
3、在本市租房,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无房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住房。
4、离休、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需携带离(退)休证明原件或由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搬离本市,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0、本人或亲属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2、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公积金余额
10. 在原单位离职后,再新单位取住房公积金时能直接把前单位交的一块取出来吗
在原单位离职后,再新单位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可以把前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起取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都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0)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材料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