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地址在哪
办事大厅在凤起路抄619号(花中袭城宴会厅斜对面),还有一个浙江省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浙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公交车可以选择在省府路或者环城西路下车,换成西路有凤起路十四中,走过来一点路,其实也是很好找的
B. 海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登录海宁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C.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才能提取,有电话联系吗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假如想提取,当然能了。
D.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杭州吗
可以的,要户口档案先转.
E.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能够提取,现在的新政策有哪些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现在估计是可以取。
F.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可以提取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吗,目前应该可以取的。
G. 海宁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即便是同一个城市,各人之间完全可以不一样的。
住房公专积金的个人属月缴款额是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这么规定的,现实中很多单位只以月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以当地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5%-12%,由企业在这个范围内自行选择,以8%最为常见。人和人之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完全可能不一样,那得到的月缴款额当然也不会一样。
H. 海宁的住房公积金能够提取是吗,不知电话多少
根据《住房公来积金管源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