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的情况下怎么才能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
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❷ 不工作啦,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出来吗
如果辞职了,不参加正式工作了,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半年或者一年具体时间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❸ 住房公积金不交了可以拿出来吗
不一定都能提取出来的,提取公积金有条件的,符合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住房公积金不了提取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❹ 单位不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公积金对于不少人来说都相当于一个小金库,不论是买房、租房、治疗重大疾病、离退休等情况发生,你都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如果你不清楚问题的答案,那就赶紧来看看吧。
那么,当单位不愿为你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你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单位不愿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管理部门会先与单位进行协调,若协调不成的,管理部可以在经由部门主任批准的前提下,直接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再书面通知单位。
职工个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只需要将相关的资料直接提交给管理部,其余流程与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流程相同。
现在,你知道如何在危急关头启用自己的小金库了吗?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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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不是只能取自己的那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是可以提取全部的,公积金是不同于社会保险的,自己交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进入劳保基金。公积金无论是自己交的还是单位交的那一块,都在你的账户上,是全部都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住房公积金不了提取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❻ 不买房子公积金能不能提取了
不买房子公积金可以提取,根据规定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处境定居的;
4.房租指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5.生活困难,正式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
7.进程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死刑或无期的;
9.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住房公积金不了提取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❼ 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如果我不离职,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市为例):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
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为例):
一、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需填表格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三、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