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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约定日期

发布时间:2021-01-05 02:32:29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版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1.
本人携带权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㈡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什么意思

是与银行约定好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的银行业务

㈢ 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时间如何约定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的规定。

若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当年已提取了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那么当年委托提取协议不会划款,从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次年起,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划款。

如果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当年未发生过提取,中心会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在当年划款。

一般,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每年自动把客户近12 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从客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每年自动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上月客户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近12 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包括提前还款金额)。

(3)住房公积金约定日期扩展阅读:

1、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条件

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需提供的资料

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打印的近期3 个月已还款明细,或有近期3 个月已还款明细记录的还款存折。

3、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委托人对划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 应及时告知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

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客户),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在柜台办理因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委托人,在选择委托提取或柜台提取方式时,必须统一选择同一种方式。

㈣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怎么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周期
提取周期可以是按月、季、半年、一年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什么是约定提取登记?
约定提取登记,是指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事项。
3、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4、《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样式及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年 月 日
单位登记号 个人编号
申请人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提取原因 是否已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是 □否
申请提取周期 □ 一月 □一季 □半年 □一年
个人银行账户 □原账户 □联名卡账户 □新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类型 □卡 □存折
个人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提示: 1、为与您及时核对约定提取款项是否成功入账,请提供手机号码;
2、为准确邮寄结息对账单,请慎重填写地址、邮编。
填写说明:
(1)住宅地址和单位地址可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并在表中勾选。
(2)“申请提取周期”应在表中勾选。
(3)“是否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4)“个人银行账户”目前只能选择联名卡账户。
(5)其他项目如实填写。
5、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机打《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样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
年 月 日
当前管理部: 编号:
登记管理部:
单位登记号 个人编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住宅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邮编 住宅电话
提取原因 是否已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是 □否
申请提取周期 □ 一月 □一季 □半年 □一年
个人银行账户 □原账户 □联名卡账户 □新账户
个人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类型 首次约定提取日
经办人签字: 管理部盖章:

操作员:
6、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7、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
8、如何终止约定提取?
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
管理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样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
年 月 日
当前管理部: 编号:
登记管理部:
单位登记号 个人编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住宅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邮编 住宅电话
提取周期 终止原因
个人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类型 首次约定提取日
管理部盖章:
操作员:
9、什么情况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10、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集中封存库内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1、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2、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吗?
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不能办理约定提取。
13、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还可以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吗?
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不能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
1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什么手续?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15、约定提取终止后,还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吗?
约定提取终止后,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个人可以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
●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㈤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在每月的几号,多长时间能到账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时间不做限制,在工作日进行提取即可,一般六天左右可到账,其中申请时间和到账时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5)住房公积金约定日期扩展阅读: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所需的材料,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将不予提取。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㈥ 单位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约定扣款日期吗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保的缴纳时间:

一般各地的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各地的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一般情况26号就可以查询到账了,但也有公司扣款时间稍晚些的,社保系统需要处理,有可能月底还未查询到是否到账。个人只要去社保局打印一份清单就全清楚了。

公积金的缴纳时间: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㈦ 北京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怎么算

预约提取,是以后每月把钱打到您卡里的。、单位给缴存了就打吧

没有公积金卡也内做不了预约。。您是买房还容是租房啦。发票金额必须多开,够总额的时候就不会在打了

本人专做。。北京公积金支取,离职离京。朝阳的,拿到钱付费

㈧ 北京住房公积金季度提取每三个月打款是自动打款吗日期是同一天吗

是自动打款,日期抄不是同一天的。

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8)住房公积金约定日期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㈨ 公积金 提取日期可以修改吗

可以更改,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或者指定的银行业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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