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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1-04 16:56:58

A.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联系方式:
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
0769-22337172
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效能投诉电话:
0769-22337073

传真:
0769-22337074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0769-22333201

B.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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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C.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4、《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6〕20号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3)东莞南城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1、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批量代办除外),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D. 东莞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该交多少社保和公积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5-20%,具体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

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8%;医疗保险个人为2%;失业保险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个人不交钱。

综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积金缴纳费用为250-1000元之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400元,医疗保险个人100元,失业保险个人10元;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25-100元之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公积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公积金可异地贷款买房,具体流程如下: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

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不可用于买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东莞南城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网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网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网络-社保缴费比例

E.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版可到网站下载或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F.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的

公积金按照社保的最低比例是基本工资的8%,个人交多少,单位同样交多少。但各个单位可根据经济情况多缴,有上限比例,这作为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是不需要扣税的。因此有的单位缴得比较高。你们单位按基本工资金的10%交也不少,在社保政策允许范围内。

G. 东莞住房公积金每月要交多少钱

东莞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是固定的金额,而是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工资和当地的征收比例来确定征收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计算方法为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7)东莞南城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H.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I. 东莞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楼上太扯淡了,公积金中心和社保局完全是不同的两个单位,你去社保取公内积金就好像去农行办容理建行的卡一样搞笑。
外市户口员工离职、退休两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东莞市各建行网点直接办理。
其他原因,比如购房、还房贷、本市户口员工失业等类型提取都要先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审批后,方可到建行网点提取。

J. 东莞市南城区建设银行各网点周末上班吗要去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事情,周一到周五自己要上班!

银行上下班时间一般是早上8:30到下午17:30,但不同银行的具体上班时间点有所不同,同一银行不同的网点上班时间点也会有所出入,此外还有周一至周五的上下班时间点和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点也是不同的。
以农业银行为例:
1、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17:00,可办理私人业务和对公业务,但要注意对公业务中午11:30-14:00会关闭部分窗口或者不办理;
2、周六、周日:早上9:30-下午16:30,不办理对公业务;
3、法定节假日:如国庆、五一、大年初一等都是集体放假3天,只有部分网点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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