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南通住房公积金怎么交,要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抄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㈡ 南通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南通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保费划入到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加3元的大病医疗。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范围为0.5%~2%之间,具体的保费比例是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来确定的。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为1%。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相同,最低为5%,最高为12%,若单位缴纳10%,那么个人也需要缴纳10%,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划入到个人账户。
(2)南通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扩展阅读
《关于发布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3125元、中标准为4652元、高标准为6645元。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4、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5、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5149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6、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社会保险基数政策规定,不得突破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㈢ 南通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缴纳的最低额度是多少
晕 这个有比例的啊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版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权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8%
医疗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 单位缴纳2% 个人1%
生育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 单位缴纳8%-12% 个人8%-12%
㈣ 目前南通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比例浮区间(5%-12%)单位般都费率范围内选择给员工缴纳单位福利选择高档12%给员工缴纳员工on缴纳12%公积金账户24%费用(3600工资24%864元
㈤ 南通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再调整!
11月17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通知》
通金管〔2020〕6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承办银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474-2019)等规定,经研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如下:
一、符合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除职工死亡提取、法院判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一律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一)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划转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二)法院判决执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债权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债权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后再划转。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职工缴存账户与贷款账户已经关联的,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直接还款;职工缴存账户未与贷款账户关联的,采用先偿还贷款后办理提取的方式。
(四)偿还商业贷款、公转商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采用先偿还贷款后办理提取的方式。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申请时间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含)后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
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之后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含)的还款本息额。提前还清的,不超过上次申请提取至提前还清之日期间的还款本息额。
三、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购买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缴存职工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予提取。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政策解读
各分支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通知》,对相关提取业务标准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符合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除职工死亡提取、法院判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一律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一)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除出具提取所需材料外,可持商业银行(分别为兴业、华夏、南京、邮储、招商、工商、中国、浦发、江苏、农业、建设、交通、中信、广发、南通农商、海安农商、如皋农商、如东农商、海门农商、苏州银行等)的一类借记卡到各分支机构(或登录“南通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微信等)办理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卡的绑定业务,提取审批完成后柜面人员在系统内进行直连转账支付操作,实时转账至职工本人商业银行的一类借记卡(死亡提取例外)。每笔业务生成唯一的业务流水号,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凭证。
(二)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划转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划转至由继承人指定的其中一人的银行账户。取消原《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通知》(通金管[2015]241号)之第二条“关于死亡职工提取”的相关规定,即取消“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转账至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处理”的提取方式。
(三)法院判决执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债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债权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后再划转。取消原提取现金、汇缴入账的提取操作方式,变更为“余额转移”的操作方式。该“余额转移”操作方式由中心各分支机构的2名柜面人员合作完成,不需要受委托银行的参与。柜面人员可登录信息系统“转移管理”-“职工余额转移”业务模块,分“初审录入”、“审批记账”2个环节办理该项业务。
(四)偿还商业贷款、公转商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采用先偿还贷款后办理提取的方式。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时,除出具偿还商业贷款、公转商贷款提取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偿还商业贷款的流水凭证(与商业银行联网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到柜面申请,经审批后柜面人员在系统内进行直连转账支付操作,实时转账至职工本人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采用报账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申请时间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含)后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
三、购买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申请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为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
四、缴存职工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予提取。目前,缴存职工(含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的,可以提取。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㈥ 南通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基数是多少啊缴存比例呢
是最低工资的百分比计算的
㈦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㈧ 南通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一、南通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
查询步骤:进入常德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点击登录,查看公积金
查询项目:个人明细帐、基数调整、变更清册和个人贷款等情况
(2)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明细、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