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义务兵退伍有住房公积金吗
义务兵阶段是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一、义务兵退役补助费标准为:军龄满2年的,标准为400元(各地区不同)。
二、发放义务兵退伍补助费
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军队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
三、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
1、一等标准为150-200元
2、二等标准为100-150元
3、三等标准为50-100元
4、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义务兵,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四、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怎样计发退伍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不满半年的,按下周年与上周年标准之差的1/2加发;超过半年的,可按下周年标准发给。
五、其他相关
新兵在检疫期间作退伍处理的,其有关费用怎样发放
新兵一入伍,一般要进行复查体检即检疫,经过复查后发现有些战士不适合在部队服役,便作为退伍处理,根据规定,新兵在检疫期间作退伍处理的只发给回家路费,不发退伍补助费。
士兵同时患了两种以上慢性病,其医疗补助费发放
一士兵同时患了两种以上慢性病,其医疗补助费可按较重的一种疾病等级标准发放医疗补助费,但两种病的等级不得相加。
在退伍期间离队的士兵,其津贴和伙食费怎样发放
在退伍期间离队的士兵,发离队下月津贴和伙食费。义务兵在全军规定退伍期内走的,发给离队下一个月的本人月津贴和伙食费,非退伍期走的,只发给当月津贴和伙食费。列退役费报销。
(1)义务兵兵有住房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㈡ 当兵退伍有公积金吗
只要当满12年,就有。
关于颁发新的士官退伍安置。主要有一下几点。
1:退伍3年内做生意不用交税。
2:退伍做生意可以向银行小额贷款。
3:有三等功的退伍金增加百分之五,二等功百分之十,一等功百分之十五。
4:服役没有满12年的,由政府帮助自主择业。(也就是不安排工作了)
5:服役满12年由县以上政府安排就业。最低事业编制(6个月内必须安排)
6:在等待政府安排工作期间,按本单位的百分之80工资发放工资。
7:服役满12年,结婚两年以上,可以由配偶户口,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政府安排工作。
8:就业后,兵龄转换为工龄,享受和别的相同工龄的相同待遇。
9:当了几年兵,就可以少买几年的养老保险。
10:退伍后可以去读书,享受奖学金等一系列政策,免费培训技术,纳入政府预算。
(2)义务兵兵有住房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三章 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六)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实行"征兵、优待、安置一条龙"的做法,在应征入伍的同时,落实退伍后安置去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伍军人
㈢ 2015年退伍的义务兵有住房公积金吗
义务兵没有住房公积金,士官才有。
参照今年退役义务兵退役费如下图:
㈣ 2016义务兵退伍有没有住房公积金
按时间算也就是一级士官,退伍费其实没多少,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助这两项比较给力些,前两年我战友一级士官回来的时候大概发了4万多,部队驻地、兵种不同,补助会有些差异。
㈤ 兵役法义务兵安置到企业交住房公积金吗
兵役法当中没有规定义务兵安置到企业是否要交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了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该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义务兵安置到企业后也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㈥ 当兵期间有住房公积金吗,退伍时是不是都已退给了个人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
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暂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会字第0302号通知规定执行。即由总后财务部在年度生活费决算中按现行固定额标准提取,并直接拨付给总后财务结算中心集存;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仍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薪字第0773号通知规定执行。
编外文职干部、事业单位编外正式职工,以及军委、总部已明确规定不吃国防费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备单位在有关经费和收益中解决;其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由备大单位参照[1994]7号文件规定精神自行确定,并报总部备案。
军人公积金计费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计领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藏、西沙、南沙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内容还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
㈦ 义务兵两年有没有住房公积金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军人保险包括: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保险基金。
(7)义务兵兵有住房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七条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第八条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第九条 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㈧ 士兵退役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开离职(退役证明)证明,可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军人的公积金提取是在退伍时统一结算和提取。因为军队的公积金没有和地方的挂钩,所以只能在退伍后办理提取手续。
2、 退伍军人要提取公积金需在退伍时开具离职证明(退役证明),然后携带退伍证明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网络
㈨ 当兵2年有住房公积金吗
当兵 2 年属于义务兵阶段,没有住房公积金
一 、退伍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查询需要确认:
1、义务兵阶段是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士官以上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如果确认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退伍前所在部队的财务部门查询
3、拨打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区号+12329)(以北京为例)
以上材料来源于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㈩ 军人有五险一金吗
1、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交的不是所谓的“五险一金”。但是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保险,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义务兵兵有住房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章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