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苏州太仓租房住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
职工租赁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完税发票提取,同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太仓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
⑵ 江苏太仓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我是苏州市住复房公积金管理中制心的职工
1、目前不可以提取
2、如果你回老家(苏州大市范围之外)就业,凭外地劳动合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3、如果你要把户口迁回老家,凭户口迁移证提取
4、租赁住房的,凭阻房合同,完税发票提取
以上均需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我中心太仓分中心办理。
⑶ 太仓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复取一般要满足以下制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四)出境定居的;(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太仓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太仓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太仓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太仓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将款项划转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储蓄存折。
⑷ 太仓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太仓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凭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4)太仓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
⑸ :江苏太仓市住房公积金在那里取
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啊。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⑹ 苏州太仓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现已买房需要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1、目前不可以提取
2、如果你回老专家(苏州大市范围之外)属就业,凭外地劳动合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3、如果你要把户口迁回老家,凭户口迁移证提取
4、租赁住房的,凭阻房合同,完税发票提取
以上均需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我中心太仓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