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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21-01-04 11:24:58

1. www.sygjj.gov.cn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为什么进不去

估计是网站出了问题。
你可以等一会再试,或者明天再试。

2.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什么条件能取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0719-12329
投诉电话:

1、省监管处:027-12329
2、审计监察科内:0719-8109235
参考容资料:http://www.sygjj.gov.cn/

4.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好办吗

只要符合贷款的条件,就可以正常办下来。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5. 在十堰市有5200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贷款人每月缴纳额、还年龄和拟贷专款时间等信息才能计算出属来。
1、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欠缴1个月以上的不受理贷款)。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七成,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单价的六成。
2、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当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2;
3、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贷款年限最长25年。
4、此公式适用购买一手楼用户参照直接计算,若是二手楼,由于要考虑到房屋的评估价、交易价、契税价,需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后才能答复具体贷款金额。
5、目前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各地方不同,需要咨询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6. 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不需要担保人,但是需要担保。
不同省市区、不同楼盘开发商情况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操作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
1、准备购房合同、契税、身份证、公积金账户存折、工资收入证明、还款账户存折。
2、夫妻双方还贷,还需要结婚证,原件审核,还需要复印件。
3、不需要担保人,上交材料之后会有担保公司担保。
4、15日内作出不准或准予贷款通知。

7. 郧阳区住房公积金查询

查询方抄式如下:
1、凭身份证或公袭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4、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8. 十堰市铁路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性提取
①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③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④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非使用性提取(销户性提取)
①离休、退休的;
②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⑤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⑥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的;
⑦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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