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职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重庆市的
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第二条 提取要件。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6、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1)重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Ⅱ 重庆住房公积金托管户在哪里提取
重庆市公积金管理服务网点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服务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电话)
电话:12329
2、铁路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61642745
3、万州区分中心
地址: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电话:58251578
4、黔江区分中心
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区分中心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电话:61039292
6、长寿区分中心
地址:长寿区桃园西路7号(国土房管局3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40242399
7、江津区分中心
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滨江路西段9号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47550017 47522420 47555678
8、合川区分中心
地址:合川区金融中心一楼(南办处中南路488号)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42751590 42751561 42751580 42751505
9、永川区分中心
地址:永川区萱花路64号建行永川支行3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
电话:49588700
10、南川区分中心
地址:南川区南大街9号
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电话:71618800
11、綦江区分中心
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南门路7号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9:00--12:30, 下午13:30--17:30
电话:85890031
12、万盛经开区分中心
地址:盛经开区万盛大道23号附2号2-1
服务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48274204
13、大足区分中心
地址: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罗汉桥(国土房管局11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43766170
14、潼南县分中心
地址: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225号(国土房管局)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电话:44551957
15、铜梁县分中心
地址:铜梁县巴川街道河湾32号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电话:45632822
16、荣昌县分中心
地址:荣昌县东益当街农行大楼5楼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46741678
17、丰都县分中心
地址:丰都县国土办公大楼6楼(行政服务大厅)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70738610
18、垫江县分中心
地址: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南段218号(国土房管局4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电话:74684693
19、武隆县分中心
地址: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6号
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电话:85618506 85618505
20、忠县分中心
地址:忠县忠州镇巴王路16号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54243885
21、开县分中心
地址:开县开州大道中段金地大厦11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52299080
22、云阳县分中心
地址: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318号1栋3号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55339200
23、奉节县分中心
地址:奉节县永安镇人和街16号(国土房管局5楼)
服务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电话:56528377
24、巫山县分中心
地址:巫山县巫峡镇平湖西路466号2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57690093
25、巫溪县分中心
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46号县司法局二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电话:51522433
26、石柱县分中心
地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100号(国土房管509室)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73378785
27、秀山县分中心
地址:秀山县中和镇渝秀大道(国土房管局)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76896076
28、酉阳县分中心
地址:酉阳县桃花源中路173号亚伸广场2号楼4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75531598
29、彭水县分中心
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办事处河堡街2号(国土房管局负一楼)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78848018
30、璧山县分中心
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金剑路29号(国土房管局4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41420773
31、梁平县分中心
地址:梁平县人民西路名豪商贸区6幢14楼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53221683
32、城口县分中心
地址: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39号
服务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59222463
Ⅲ 在重庆名下有两个托管在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分别已经从这两个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公司辞职
把两个公司合并
Ⅳ 离职后重庆住房公积金能销户提取么
销户提取要求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Ⅳ 我的住房公积金的状态为托管封存,是不是可以提取了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重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扩展阅读: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Ⅵ 重庆住房公积金两个账户居然提出来了,这正常吗
有两个账户不奇怪,你在前一个单位离职时,原单位会给你出具“解除劳回动合同通知书答”,会在银行为你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你到新单位后,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新单位,新单位会给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也就不会出现一人两户的情况了。估计是以上那个环节出现脱节,造成了有两个账户的情况。
托管是指缴费人离职、被判刑、终止劳动关系、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住房公积金被托管在某一机构。托管账户的缴费人符合条件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例如:购房、两年后依然没有工作等等。
要提取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有你离职时原单位在银行为你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你也可以凭个人有效证件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打印凭证,凭你的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凭证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按照重庆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托管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在大溪沟人和街办理。(不知道现在是否改变)
Ⅶ 重庆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怎么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专住房的属;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Ⅷ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式:
1、职工登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qgjj.cn),进入网上个人服务大厅注册会员
二、查询提供的条件:
1、输入手机号码、用户名、登陆密码
2、人脸识别绑定手机验证码
三、可查询的内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绑定手机号、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单位名称、开户日期、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等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
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明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明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含缴存、提取、结息等)
3、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含有二维码和电子签章验证码 ,可以通过重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的电子签章验证功能扫描二维码验真或输入电子签章验证码验真 ,也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电子签章验证功能输入电子签章验证码验真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
包含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号、楼盘名称、 房屋坐落、房屋面积、合同贷款金额、当前执行利率、贷款还款方式、放款日期、已还期数、贷款剩余本金等 ,以及关联人信息(包含关联人姓名、关联人身份证号码,、关联关系、参贷关系、是否具有还款义务等)
5、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还款计划、逾期信息等
(8)重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