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最近有什么新规定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介 一、贷款类型 (一)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系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直系亲属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系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二、贷款品种 (一)期房按揭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开发商)和贷款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期房直客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的在建住房,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置换抵押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银行商业贷款),且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二手房贷款 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房,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性规定 (一)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购房总价款的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15万元,借款人有直系亲属参贷的,参贷后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现行规定的3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及贷款偿还能力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担保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综合保险。 (五)参贷的规定 1. 借款人(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金额超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规定 (现行为15万元)的,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的借款人直系亲属可以参贷的方式帮助借款人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参贷后最高贷款限额为个人最高贷款的两倍(现行为30万元)。借款人直系亲属参贷后,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借款人及其参贷的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直系亲属系指购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四、二手房贷款的规定 (一)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最高限额 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者的5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10万元,借款人有直系亲属参贷的,参贷后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 最长20年,其中砖混结构成套住宅最长15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及贷款偿还能力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房屋类型及房龄 1、框架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龄不超过15年。 五、贷款办理方式 (一)在楼盘(售房单位代办)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按揭贷款。 (二)在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直客贷款、置换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 六、个贷办理流程及时限 在楼盘(售房单位代办)办理公积金个贷的流程及时限 第一步 贷款申请及审核:承办银行受理客户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确认并反馈审查结果。 第二步 办理借款及抵押手续: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负责办妥签约手续后,交开发商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步 委贷资金划转: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 在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办理的公积金个贷的流程及时限 第一步 贷款申请及审核:公积金中心受理客户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当场核验申请资料并告知结果,出具受理收件回执。 第二步 组织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后,次周固定时间约请承办银行及相关单位现场集中签约。 第三步 办理抵押登记:签约及银行审批手续完成后,借款人自行或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 委贷资金划转: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
B. 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怎么能贷
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C. 公积金基数要达到多少才可以做成组合贷款
同时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比例如下:
1、贷款额度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2、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3、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D. 市属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政策是怎样的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组合贷款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 申请市管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怎样的流程
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版商开发项目、权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F. 关于组合贷款买房流程
目前常见的房贷方式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种。公积金贷款因其利息低,是购房者首先考虑的对象。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额度有限,商业贷款利息又相对较高等原因,多数人会选择组合贷款。
那么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什么原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又该如何办理呢?看看下面内容吧。
一、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两原则
1、组合贷款的最优组合原则,如果购房者选择了组合贷款,要做到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可以节省更多利息;
2、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能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以免因为贷款批不下来,影响房屋款项的缴纳,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二、申请组合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这点根据区域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组合贷款。
三、办理组合贷款的具体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前往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行受理之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4、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中会有两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6、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7、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8、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借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组合贷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帮您早日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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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您好!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专住房公积金属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H.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者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青岛借款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户籍或者有效居住证;
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7、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9、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10、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