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批处理文件怎么填写
附件4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填写说明
1.电子表格格式已设定好,填写时请不要改动单元格格式;
2.填写表格以前,单位经办人可持单位委托书到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下载职工的缴存数据信息,利用下载的数据,参照电子表格中“样表”的填写形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录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3.填写“系统中个人编号”和“姓名”两项时,请依照从中心系统下载的职工缴存信息保持两者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4.“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两项以元为单位,可保留两位小数,缴存基数不低于1895,不超过29040;
5.“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20,取整数,无%号;
6.“单位、个人缴存额”两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可用函数:缴存额=ROUND(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0,0)计算;
7.仅缴存状态的职工需进行调整,“状态”项填代码“jc”;
8.“职工手机号码”项自愿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码,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等向缴存职工免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及贷款等信息;手机号码为11位数字,且同一号码在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登记;
9.“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项等于所有职工“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两项的合计数;
10.填妥后将此电子表格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
❷ 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顺利提取公积金: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❸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以前年度的
输入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也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❹ 公积金年度结息什么时候到账
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公积金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6月30日,结息日为6月30日。专
今天是7月1日,也就属是说今年公积金结息已到账,快来查查账户多了多少?
查询步骤
1、可通过手机公积金软件进行查询(各地上线情况不一),在软件账户查询页面,点击“缴存明细”;
❺ 佛山住房公积金无房提取18年10月提了一次,第二次什么时候可以提,官网说是一个年度提一次
需要到年10月份,一年一次。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5)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结算年度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3、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❻ 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是什么意思
以杭州为例。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调整范围
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口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具体口径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社区工作人员缴存基数按民政部门文件(城市社区社工按余民〔2012〕17号文件,农村社区按照余民〔201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控高保低”等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6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650元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17302元。
(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四)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至元);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至元);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三、办理方式
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缴存单位登录余杭公积金网(www.yhgjj.gov.cn),在“网上办公”栏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基数调整操作。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该结算年度内(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不再作调整。
(二)单位在8月1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
(三)在办理年度调整工作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计算调整。
办理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
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二楼
咨询电话:12329
❼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什么意思
可能存在以下答案:
1. 你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银行,就是给你发工资的银行。
2.提供给你贷款的银行(如果你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话,一般公积金中心有合作银行,你选择哪家给你贷款)
❽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你的公积金涨了吗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缴存的个人缴存者。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 2018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8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09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850元。
(二)缴存比例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符合《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16〕1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3.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者应在汇缴2018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1.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板块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可登入常州公积金(http://gjj.changzhou.gov.cn)网上服务厅个人业务板块办理基数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1.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个人缴存者到公积金建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各单位顺利汇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须符合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对汇缴托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基数调整而低于2018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的职工或个人缴存者,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为其上调至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二)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基数调整时要对单位基本信息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变更信息;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或缺失,要及时提醒职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修改。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