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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3 13:44:49

Ⅰ 谁能详细解说一下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申请贷款前职工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通知》规定,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但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已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因办理转移手续造成3个月以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已补缴并恢复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2、调整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贷款的担保方式。《通知》规定,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3、调整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方式。《通知》规定,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并且采用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

4、放宽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贷款还款方式。《通知》取消了“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必须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自2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自愿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为做好政策调整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衔接工作,凡2007年2月1日(含2007年2月1日)以后贷款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07年2月1日前已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同意尚未发放的贷款,仍可按原政策办理。如职工提出调整申请的,贷款银行可终止职工原贷款申请,按调整后贷款政策重新受理职工申请,2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不再进行调整。

其实你不用那么麻烦,干脆去问你们单位的HR最直接

Ⅱ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专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属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何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四类:一专、使用职属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二、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三、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50万元;四、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70万元。 职工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除了考虑上述最高限额外,还将综合考虑所购住房价款、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因素,再进行确定。

Ⅳ 外地公积金在津购房贷款操作细则出台 今日起实施

凤凰网房产讯 今年年初,天津市出台《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通知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5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终于现身官网。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根据《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1号),现将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操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二、外地缴存职工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附件3)。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规定执行。

Ⅳ 天津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按照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是的!现在用公积金贷款,有一个余额的限制。贷款额度不得高出余额的10倍,贷款额度与余额的10倍取其低值作为你的贷款额!

Ⅵ 天津现在的公积金要缴满多长时间才可以贷款买房子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具备以下资格: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 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6、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 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 (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 (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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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资格如下: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 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 (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 (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请您申请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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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上限四方面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但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备注】:
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4、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Ⅸ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呢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二套40万。

Ⅹ 2016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比如我想贷款买房,使用公积金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如下: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 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 (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 (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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