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下哪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王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单位工作了5年的时间,现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已经有四万多元。现在王某的父亲因中风住院治疗,急需一笔资金,家庭基本生活因此变得非常困难,王某想到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他去问单位的领导,看看这笔钱现在能否取出来以解燃眉之急。请问题:王某能否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取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钱?
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以下一般性的状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见,王某其实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这几种情况。但是《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案中,王某的父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投入大额的资金,并且造成了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在此情况下,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因发生特定情形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过主管机关审核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② 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在哪里提取
可以,你要提交申请,但是必须用于买房和装修,怎么提取可以问你们单位管住房公积回金答的人。
③ 公积金如何提取去哪里提取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2.公积金的使用方法。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④ 请问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取出来吗在哪里取出来
可以在支付宝上取出来。
在支付宝软件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栏中输入 "浙江省直公积金 ",支付宝会直接显示浙江省直公积金的生活号,点击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