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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1-01-03 11:33:52

❶ 上海公积金现在具体能怎么用

1、购房
使用公积金购房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贷款
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并且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远低于商业贷款,所以更多的人愿意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具体的额度以及利率可以参照各地贷款政策,或者咨询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人事部门等。
(2)提取
使用公积金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如果不用公积金来进行贷款的话,使用商业贷款的时候,还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账户的金额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另外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2、租房
如果是处于租房的状况,这个时候公积金也可以提取用去房屋租金的支付,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让你不用再为房租发愁。
3、装修
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在我们装修的时候使用,这点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就算目前买不了新房,装修一下现有的家,也会让人有一种住新房的感觉。
而且现在装修花销也不低,用公积金会减少很大一部分开支,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如果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提取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4、建造翻修住房使用
有的朋友可能不需要在城内购买住房,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在房屋修建的时候提取使用,这点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处进行申请和咨询。
5、重大疾病支付
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付,这一点可能了解的朋友不多,现在除了医疗保险能够补贴我们日常的一些医疗费用之外,公积金也可以提取用于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在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双重保障下,医疗费用的负担也被大大减轻了。
6、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
如果单位的有职工被列为了低保或者困难救助的范围,这种条件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补贴家用,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❷ 上海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吗

上海住房公积金跨省使用条件:很多在上海交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却在异地购房的人都有上海住房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这个疑问。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时,暂时只能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但是想要在异地购房时使用上海公积金,只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买房。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区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向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建行公积金网点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无误后,应为其办理转账手续,转账账户以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证明材料所载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为准。

(2)上海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❸ 在上海交了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呢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专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属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按照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不买房可用作房屋维修基金

❹ 上海公积金使用规则

下面的资料你看看,是否有帮助: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公积金贷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上海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今小马打算购置婚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一套房吗?首付比例是怎样的?
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一手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
【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举例】小张买房选择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商业贷款利率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
(1)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目前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见问题3)。
【举例1】小孙工作5年,未婚,准备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2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元,请问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

6、住房公积金个贷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个贷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相对大一些,但总利息支出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法”,每期还款额都一样,但总利息支出相对等额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部分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
【举例】老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万元,分15年还清,1年后他进行了部分提前还款,请问他在后面的还款中,享受怎样的利率?
答: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1年以后,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8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❺ 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省使用吗

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

1、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3、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上海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展阅读:

上海公积金贷款,只能等购房后,携带房产证和有关发票到上海公积金提取地以现金方式提取出来。注:一定要在拿到房产证6个月之内。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申请人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递交公积金提取资料;

3、审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4、领取公积金提取回执单;

5、放款。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需要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如代办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亲,需带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❻ 关于上海住房公积金的

你的公司没有帮你们缴纳公积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你可以直接使用法律来解决版的。
因为住房公积权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之一: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不明可以登录超级经纪人网了解更多的资讯。

❼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吗

可以。但是不能用上海公积金贷款,只能等外地买房之后,携带房产证和发票到上海的公积金以现金的方式提取出来。但是,有期限的。就是拿到产证的6个月之内。

上海市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但是支持上海市的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城市很有限,主要有以下:

(7)上海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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