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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2 10:27:24

㈠ 有人了解廊坊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吗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查询,地址:金光道36号建设银行2楼,咨询电话:1232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现在还预约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流程
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5、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6、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7、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8、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如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继续就职的人员,个人可不必退掉公积金;如想将公积金退掉,点击个人登录并选择预约功能,选择好时间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银行办理点,准备转保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卡到银行柜台办理销户提取,个人和公司缴存的便可全部提取出来,到账时间为3个月。之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9、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0、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1、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2、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㈢ 廊坊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领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来管理条例源》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河北廊坊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贷款还清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每次提取额按以前最后一次提取月份至本次提取月份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计算提取,提取至千元以上的整数倍;但使用贷款购房的,购房与还贷累计提取额合计数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㈤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廊坊买房吗

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在廊坊买房,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和对象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具体操作程序:
1、客户到“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各管理部)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开具贷款确认书需准备的手续》或从“中心”官网下载。
2、 客户持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由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开具《贷款确认书》。
3、贷款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具《贷款确认书》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载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4、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申请贷款。
5、“中心”信贷科(各管理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6、调查结果显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做退件处理;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内部审批流程上报审批。
说明:第1.2.3步是针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的步骤,其他步骤与正常公积金贷款程序无异。
四、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具体把握原则:
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本次贷款前,无论办理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出具家庭名下无房证明的,即视为本次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㈥ 河北省廊坊市公务员有住房公积金吗

有公积金。现在公务员都有公积金,而且都是需要自己交一部分呢,单位交一部分。
现在不仅是公务员,就是企业一般也都有公积金,这是国家要求的。

㈦ 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单身证明,我的户口是廊坊市大城县的户口,请问这个证明去哪里开

您好,一、公积金提取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出具且加盖公章)二、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同时提取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中,有多个子女的仅限于一个子女及配偶与父母间可以相互使用。有曾用名的情况下导致身份证与结婚证不相符需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未婚)或单身证明离异: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离异)或单身证明丧偶: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新版线装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需标明丧偶)或单身证明三、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注:盟市直前旗单位提供本人公积金龙卡或其他建设银行储蓄卡)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四、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五、1、网上销售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复印3、4、8页)。高层住房(7层以上)购房时间不超过4年,多层住房不超过3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时间为准。2、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销售不动产(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3、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或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有手续都需要审核原件并需要清晰的A4纸复印件一份

㈧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我公司交纳百分之五,可以吗

可以。
职工抄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袭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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